开发商“新签”物业合同,体现“制度性贪婪”
景新花园的开发商与物业“新签”物业服务合同,听起来是个笑话,没有认清物业服务的对象是谁这个常识问题,但其实无论开发商还是物业这“父子”俩,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都不大会出问题,问题在于业主大会长期缺位带来的“制度性贪婪”。
物业公司最初进入小区,无疑是开发商主导,业主入伙时除了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字以外别无选择。但这点不是说开发商可以不断“授权”,物业公司可以一直“服务”下去。
景新花园入伙19年,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后,始终没有新签合同,直到2014年选出第一届业委会,2015年业主大会经表决不再解聘现物业公司。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正是由于业主大会门槛过高,业委会长期缺位,导致开发商和物业“父子俩”事实上长期主导小区生活,越俎代庖非法攫取业主利益,形成一种“制度性贪婪”。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们只有在物业服务质量严重下降、与物业冲突日益激化的时候,才会有足够“激情”参与业主大会、组织业委会,物业与业委会的“对垒”也就成了“常态”,甚至成为大多数真正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的必然经历。
预防这种“制度性贪婪”,避免开发商“新签”合同或物业自恃“事实”合同侵占业主利益,为业主组织成长奠定理性平和的基石,要么是凭借行政力量,对开发商和物业严加监管、由政府有效承担业主利益保障人的角色;要么凭借市场力量,为业主组织松绑并大力扶持,让业主与物业双方能够平等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