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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要厉行监督指导之责(社会观察)

时间:2015-09-01 11:46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_  点击:
 
  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增加,城市管理领域出现了诸多问题
 
  一是管理机制不健全。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大连旅顺口区物业管理公司共有73家,其中区内29家,只有朗悦花园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其他72家小区目前都没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主体作用发挥不明显,组织架构建设缺失滞后,缺乏有力有效的考核监管和制约。
 
  二是管理水平不够高。各小区物业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在对业主的服务上不够用心,服务水平低,达不到业主要求,缺少权威和诚信,从而使业主和物业公司矛盾升级,有的小区业主不交物业费,造成恶性循环,有的私搭乱建、开荒种地、违法占道等,矛盾问题成倍增长,上访、信访人员增多。
 
  三是协调机制缺失。物业交付业主使用后,应由行业管理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公司并监督其服务,在此之前,由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负责前期管理。当前,不少物业公司以无执法权为由,放弃管理权,只收费,不管理,小区有事就往政府那里推。而行业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理由是担心物业公司弃管。
 
  物业管理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居民的生活质量,关系城市的文明程度,关系社会的安定有序
 
  解决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的对策,首先要选举产生名副其实的业主委员会。很多物业管理水平高的城市主要经验就是成立能够办实事并且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业主委员会。因为一些事情无法让所有业主都到场,有些业主也确实说不清,道不明,只能靠业主代表同相关责任者协商,这样就必须认真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强化街道的属地管理,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选举产生能为业主办实事,能对物业管理服务监督的业主委员会。
 
  其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厉行监督指导之责。
 
  一是要创新物业管理模式。以物业公司季度评比作为制约手段,结果对小区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对表现优秀的企业年底资质审核优先予以通过,作为区、市优评比推荐项目,对表现差的企业年底资质申请审核一律不予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约谈。从而要求物业公司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积极配合街道各部门工作,如社会治安、文明创建、环境卫生、消防安全、打击传销、化解小区各类矛盾纠纷等方面工作。
 
  二是要创新依法治理物业水平。善于研究和利用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代表业主与开发商协调处理遗留问题,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要“四方协商”,共同处理并逐步形成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四维协调管理的新模式,提升依法治理物业水平。
 
  三是要创新物业投诉渠道。按照“预防在先、疏堵结合、及时发现、有效化解”的工作原则,小区物业公司、房产局、执法局、街道之间建立小区业主投诉“绿色通道”,接到投诉件后,实实在在为小区居民解决矛盾纠纷。要突出重点,比如小区乱改、乱建、乱占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要促使物业公司主动作为、及时制止、主动纠正,使之能够发挥正常的功能,满足小区居民的基本生活诉求和需要。
 
  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韩欣文 周安政
 
  《 人民日报 》( 2015年09月01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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