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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的物业”不应只剩下叹息

时间:2015-10-14 08:42  来源:大河报  作者:_  点击:

  □赵志疆
 
  “我本人由于年龄偏大,身体欠佳,不能继续胜任物业工作,9月30日之后将停止为大家服务……”郑州市纬五路锦晖公寓小区里,贴着的一张告知书让居民们急得如热锅上的蚂蚁,因为已经服务12年的物业老人离开,现在的小区几乎乱了套:公共区域夜里路灯停电,老人孩子没了安全感;大门无人看守,业主新买的电动车被盗;积累10多天的垃圾无人清理,恶臭难闻。
 
  离开这个朝夕相处12年的小区,物业老人也是百般不舍、千般不愿:小区里不少孩子都是她看着长大的,多年的共同生活使她与小区居民建立起了深厚的情感。然而,小区现在的局面又是她无力应对的:小区里的群租房越来越多,拖欠物业费越来越严重,年纪越来越大的物业老人因此身心俱疲。
 
  提起已经离开的物业老人,小区居民充满了留恋,混乱的局面也在用现实展示着老人的重要性。这样的场景令人唏嘘不已——很多时候,我们直到看着一个熟悉的背影渐行渐远,才能明白那个人对于我们的重要。如果没有那么多人拖欠物业费?如果每个居民都能多一些公共意识?如果街坊邻里能更加和睦共处?此时此刻,想必有大多“如果”萦绕在小区居民的心头。
 
  物业老人转身离去的背影令人喟然长叹,不过,此事给人留下的不应只是叹息。因为年事渐高,物业老人的离去只是时间问题,与其追忆曾经的美好时光,不如展望未来的生活该怎样继续。与很多老旧小区一样,物业老人只是特定时期留下的特殊产物,在物业服务早已实现市场化的背景中,邻居大妈式的管理模式早已无法适应时代的需要。从这种意义上说,物业老人的离去,未尝不是培养小区自治管理和公民自治习惯的契机。
 
  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必然要遵循市场规则,由供求双方协商而定。很多老旧小区之所以找不到合适的物业公司,不仅是因为设施老化、管理成本增加,更是因为普遍缺少能充分代表业主利益的小区业委会。物业老人离开后,小区的当务之急是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在自主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发掘小区内部的公共收益,从而确保物业公司有利可图。针对老旧小区普遍规模较小的现状,街道社区也不妨实施更加积极的干预——如果能由街道牵头成立物业公司,或者是以社区为单位“打包”给物业公司,更有助于帮老旧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老旧小区物业难题普遍存在,转身离去的物业老人留下的不只是一个孤独的背影,更是一个亟待走出的管理困境。因为一位物业老人的离开,希望能给更多老旧小区带来思考与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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