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别老拿自己当管理者
原标题:物业公司别老拿自己当管理者
◎晏扬 时事评论员
日前,吉林省松原市一居民楼贴出一张物业通知:“本区严禁饲养携带宠物入内,违者停水停电,本公司只为人民服务,与畜生无缘!”通知上还有一张狗的照片,上面打着一个红色的“×”。面对这条禁令,小区居民态度不一。
就这条禁令而言,其实包含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小区内该不该养狗;二是物业有没有权力禁止小区居民养狗;三是物业有没有权力对养狗居民停水停电。如果说,对于第一个问题,小区居民尽可以“屁股决定脑袋”,那么对于后两个问题,就不应只是以自身好恶看待,而应该讲法理。
物业有没有权力禁止小区居民养狗?没有。因为,小区内可不可以养狗,由法规制度说了算。如果地方法规或行政命令没有禁止居民在小区养狗,那么物业公司便无权另行禁止。原因很简单:物业公司是企业,不是执法机关,更不是立法机构。
物业也没有权力对养宠物居民停水停电。居民用水用电,是与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之间的服务合约。居民只要缴纳了水电费,不要说物业公司,就是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也不能停水停电。
从深层次看,物业公司发布这样一条超越自身权限、侵犯居民权利的禁令,根本原因还是物业公司老毛病犯了,那就是角色错位——以为自己是小区的领导者、当权者,可以任意决定小区管理事宜,将小区视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将小区居民视为自己的管理对象……正是有了这样的错位思维,才会有如此牛气哄哄的通知。
让人沮丧的是,现实中,有此错位思维的物业公司比比皆是。久而久之,有些小区居民甚至也误认为,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管理机构。
实际上,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就已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换言之,物业是小区居民的服务者。物业公司接受业主的聘请,为小区居民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
由此来看,物业公司发布的这样一条禁令,其自身的角色错位,可谓错得离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