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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为狗服务”的越权与无奈

时间:2015-10-20 09:43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_  点击:

  罗志华
 
  10月9日,吉林松原市的一个小区贴出一张物业的通知,上面写着:“本区严禁饲养携带宠物入内,违者停水停电,本公司只为人民服务,与畜生无缘。”10月10日,该小区馨三百物业公司一名负责人说,楼内禁养宠物是有原因的。保洁员天天都能在楼道内发现小狗的排泄物,养狗业主也经常任由狗乱跑,给小区居民带来了安全隐患。“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不为狗服务。”(10月19日人民网)
 
  物业是小区居民的“管家”,《物业管理条例》对其定位和职责进行了界定,规定物业管理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从中可以看出,物业有义务为居民家中的狗服务,包括对养狗行为进行监督、清理狗的排泄物等。
 
  这家物业公司的行为存在多种不妥。首先,养狗是居民的法定权利,只要合法养狗,且不影响环境和他人的安全,物业公司就无权禁止。就算小区内不文明养狗的行为很常见,但也不能排除其他居民是合法且文明地养狗,因此应该区别对待,不能一禁了之。一概禁止养狗甚至禁养其它宠物,这种工作方式未免过于简单粗暴。
 
  其次,只有在欠缴水电费时,相关企业才能根据规则暂时中止对居民的供水供电服务,小区物业无权停水停电。此株连式做法,未必禁得了狗,却对居民的生活产生较大的影响。物业不能对居民的某种不良行为进行惩罚,更不能用断水断电等影响居民生活的方式,来推动某项工作的落实。更进一步而言,这种株连式惩罚的口子开了,还可能复制到收缴物业费等其它方面,则居民的正当权利将没有保障。可见,这家物业公司超越了其权限,应该加以纠正。
 
  但也要看到,在维护小区秩序方面,物业公司也有许多无奈之处。以养狗为例,若小区居民的素质普遍较高,都能做到文明养狗,则问题不会凸显。但若不文明养狗的现象很普遍,狗的排泄物四处可见,狗不拴绳随意乱狗,则会对其他居民产生影响,也可能咬伤居民。物业对此有管理职责,但物业非执法单位,对于公然影响小区环境和危及居民安全的养狗行为,物业公司只能进行劝阻,无法对他们进行处罚,不能起到惩戒作用。
 
  再加上居民小区通常是一个封闭的小社会,小区外的执法力量很难进行小区执法,小区内非法养狗、随地大小便、乱扔垃圾等应该给予相应处罚的行为,却成了一个监管盲区。因此,就这一事件而言,叫停物业的不当做法容易,但治理小区内的不文明养狗却不容易,包括社区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内的其他组织,应该和物业公司一起,共同探索和完善小区管理,通过居民自治等方式对居民养狗等行为进行约束。更重要的是,小区内的安静、整洁、和谐,离不开每位居民的配合,若居民能够体谅物业公司管理上的无奈,也许他们就没必要越权处罚居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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