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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应成为公众的普遍习惯

时间:2015-10-22 09:16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_  点击:

  买卖自愿是市场交易的原则,物业服务不能例外。但是选择物业公司这一难题,却不是一个业主能够任性决定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由于业主大会召集权在业主委员会手中,除非20%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否则一旦业主委员会不能真实代表业主意愿,物业矛盾就会陷入无解的圈子。
 
  维护合法权益,不光需要制度真实有效,同样依赖于成熟的民主意识。如果业主在“被代表”时不积极反对,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与物业公司妥协,对保障自己的权益没有什么好处。像许多基层治理难题一样,物业矛盾的困境在于,个体反抗的力量太小,一旦业主在表达诉求时像一堆散沙,各说各的话,就会给物业公司各个击破的机会。最后结果可能是,个别业主坚持维权,与物业公司矛盾激化,而其余业主成了“沉默的大多数”,甚至还给敢于反对的业主增添压力。
 
  在物业矛盾中,业主如何组织起来与物业公司谈判、协商以至撤换物业公司,对培养人们的民主习惯而言,是一个小而重要的切入点。面对类似基层治理难题,恶法可以被舍弃,良法可以被推动,这些制度层面的问题,都可以在外力作用或者某个“英雄”的带领下得到解决。但是,如果民主还没有成为公众的普遍习惯,混乱的无秩序局面随时可能卷土重来,维权也会陷入无休无止的斗争泥沼。
 
  (摘自10月20日《中国青年报》2版《解决业主物业矛盾有赖各方养成民主习惯》,作者:王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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