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换物业,不能总是欲“罢”不能
深活
麦嘈
(专栏作者)
10月30日,深圳市科苑花园小区因为物管更换问题,保安经理率领十多名保安闯进业委会副主任陈先生的家中“讨说法”。在此期间一度挥拳锁喉,并做出不雅动作。经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后,此事引起各方关注。物业公司日前正式回应称,给予涉事的保安经理开除处理。该公司还表示,支持小区业委会招标换物业公司事宜,对于业主车子和家门被泼油漆事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情真相。深圳市住建局将约谈涉事物业公司,多位市人大代表也在关注此事。
应该说,迫于媒体和舆论压力,物业公司迅速反应,与闹事者做出切割,并尽力将事件归因为陈先生与其他人发生个人恩怨,才导致他屡遭报复。但事情发生时间节点敏感,正是陈先生所在业主委员会打算更换物业之际,而上门闹事者,又是有调动小区保安权力的主管,那么,闹事者的举动,很难与其职务行为脱钩。有人指责是陈先生先做出不雅动作“挑衅”,才招致闹事者欲“动粗”,但若想一想,“私闯民宅”放在古今中外哪个国家,都是侵犯私人领地财产的违法行为,放在美国某些州,业主就是向入侵者开枪也属合法。批评业主在自家屋里“挑衅”,想来真是滑稽。
业主对所在小区物业若有不满,想成立业主委员会、想另请高明,难上加难;若是物业对业主不满,停水断电,泼漆堵锁,甚至上门打人,打了就打了,简单粗暴,无需道理。如此悬殊的力量对比,根源在于业主与物业,在组织化程度方面存在巨大差距。物业有公司有行业管理协会,而业主呢?据统计,目前我国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率不到50%,运行较好的仅有15%。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管理研究院博士后陈鹏研究发现,北京、广州、深圳等房地产市场发展较早的城市业委会成立比例也仅将近20%。
原子化对抗组织化,造成力量不均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各地不仅业委会绝对数量少,而且,就算有小区成立了业委会,其组织、运营与维权能力,总体上讲还偏弱。虽业主群体庞大,但抱怨、看热闹的多,真正愿意办事、能办事的少。像陈先生这类热心人士,为了自家和小区其他业主利益,主动牵头、联络。无论是不是他本人在小区论坛上发帖责备小区管理混乱,就算发帖者是其他业主,也是正常的批评监督之举。由于业主委员会不强,“枪打出头鸟”,那些不愿退场的物管往往采用“定点清除”的办法,打击个人,以达到牵制业委会和其他业主的目的。让本属于公共事务的小区管理争议,演变成私人恩怨,不惜拳脚相向。
业主是主人,物业就是管家。按理说,请谁来做管家、做多久,应该主人说了算。但目前状况往往是主人哀叹,“换人总是欲‘罢’不能”,“换个管家咋这么难”。业主委员会是城市基层自治的“终端”,业主委员会不强、搞不好,基层治理功亏一篑,针对业主个人的暴力就难以禁绝。破题之道在于改革机制。最近深圳市罗湖区启动了物业改革的最核心工作:业主大会法人社团登记,把业主大会作为一个社团法人去进行登记。业委会“法人化”,才有名分、有财权、有人力。如果没有法制护航,再加上物管行业失范、企业竞争不充分,业主委员会议价能力低下的现状不改,业主花再多的钱,也难买放心“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