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自治制衡物管需要法规规范保障
T opic论圳
@张小玲
深圳物业管理自1981年产生至今,也不是一点成果都没有,只是业委会的成立率及运作水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没有显示出近30年发展的优势,也与深圳改革之名不符。现实中,随着业主权益与参与意识的增强,与物管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也在不断产生,科苑花园小区保安大闹业主家这样的冲突便不可避免。
此次冲突以开除涉事保安暂告结束,但再次引起了人们对物管中存在诸多问题的关注与思考,也使得研究论证近2年的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显得尤为迫切又格外慎重。尤为迫切是因为物管与业主之间的冲突已经多次且频繁,需要法规规范、处理。而格外慎重又是因为《条例》里的条款必须严谨科学,且合理维护业主权益,解决好业主自治存在的根本性问题才行,比如如何平衡业主、地产开发商、物管之间的经济利益,如何赋予业主自治组织的权利,监督和制衡物管实现合理利润中实现对业主更好的服务,必须要有法律的保障。
这些年物管与业主之间的冲突事件都给《条例》的修订提出很好的问题及思考。科苑花园小区保安大闹业主实际只是矛盾的冰山一角,既然成立业委会是维护业主权益,监督物管的一种自治组织,成立起来并不容易,会遇到物管的阻扰。即便成立后真正运作起来,有的被收买,收买不成的便被恐吓威胁等,成功运作并不多。这样的利益制衡又因个体差异表现千差万别,能成功炒掉不合格的物管耗时费力。业委会的维权并不容易,这样的冲突中产生了像范国振、邹家健这样的标志性人物,他们的维权有的长达10多年,而且也遇到过威胁、恐吓。但他们通过不懈的、执著的维权,不仅改变旧有物管不合理的现状,保护作为业主的权益,更重要的是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样本。让后来的维权者有方向可循,有案例可参考。
深圳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项目共4265个,光靠政府的力量去监管和指导,目前来看显然力有不及。而科苑花园小区的冲突意义在于,将物管中典型的问题暴露出来,去寻找根本性解决方案。笔者曾加入过一个业主微信维权群,深知业主维权并不容易,会遇到各种问题。但不能否认,在这样的维权中更需要理性的思考,及更有力的手段,只有这样,表达的声音才有价值。
而很多似是而非的情绪发泄,只会淹没重要的声音。正如范国振所言,维权要有理性,要讲究证据,更要讲究方法。在《条例》出台之间,相关政府部门也在想其他的解决之道,比如物管信用管理办法、第三方评估机构及力争在《条例》里明确业主大会的法律地位。这些都是业主及人大代表们不断争取的结果,也提出更明确的指引和信号,业主维权下一步该如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