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行业观察 > 行业观察

建外SOHO老潘的“物业门”事件被戳穿

时间:2015-12-23 09:54  来源:蜂巢物业论坛  作者:_  点击:

  最近,老潘在其新浪博客中发表了“建外SOHO雪天断电停暖,居民急切等待政府救援”的博文。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经央视财经频道报道,物业公司介入事件、网络的推波助澜,老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经过媒体、记者、物业公司、网民、业主等等不遗余力的“发掘”,似乎得出了相对一致的“结论”,这是潘石屹的一个阴谋,即他要进军物业管理的行业。用建外SOHO东区宾至物业公司老总的话说:老潘要涉足物业行业,并以此事件来规避相关风险。

  在这里,笔者不想谈“物业门”到底是不是老潘的“阴谋”或者将老潘看成是一个“受害者”,笔者想从更高的层面或更长远一点的角度上来分析这个事件。其实,老潘在寒冬抛出这样一个热议的话题,肯定不是一时兴起,或者说不是想打打口水战。简单的说:老潘在SOHO的战略模式上出现了调整或转移,这仅仅是调整的第一步。

  对SOHO中国,潘石屹说其商业模式是成功的,但就实际情况看,却不容乐观。所谓SOHO模式,按照潘石屹的解释是:开发商业(包括写字楼)地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市场销售、统一出租和管理。但实际上,SOHO中国的商业地产都卖给了小业主,很少统一卖给大的业主,在管理上就更不是统一出租和管理了。甚至有人认为将商业全部出售给小散户是非常不恰当的商业模式。

  零散出售的产权商铺出现类似的问题由来已久,商业地产多年的经验也表明,零散出售产权的商铺很难成为成功商业模式。由于营业利润得不到保障,目前已经有多数的商户不再按时交纳租金。一旦业主的租金收益得不到保障,必然会导致业主、开发商和租户之间的矛盾激化。

  资深媒体人蔡鸿岩在其博客中指出:因为SOHO模式是全部出售物业,整个商业物业因此做不到统一管理和出租,所以SOHO和边上的商业、写字楼,更不用说与住宅公寓相比,租金回报都相对要低。更严重的是SOHO楼宇的设备设施维护都得不到保障,设备设施陈旧老化,甚至破损现象极为普遍,物业的保值性在这里大打折扣。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老潘虽然嘴里说:SOHO商业模式很成功,但实际上,他在面对所遭遇的难以化解的矛盾,已经开始了商业模式的转型,与其说是转型,准确的说,是“回归”。即回归商业地产的本质。

  商业地产是指由民间资本投资而非政府投资,以持有型物业获取收益的房地产开发模式属于商业地产开发。因此,尽管商业出售曾一度火爆,但最终还要回归持有,因为这是商业地产发展的根本。

  这就是商业地产的本质。

  从这个角度说,SOHO中国所采取的出售的商业模式是与商业地产的本义相背离的。在当下越来越多的地产商,譬如世茂、凯德、万达等大公司都纷纷自持商业的时候,SOHO中国依然采用出售的方式,如果按物业类型区分,当属于商业物业,但是经营手段又是出售,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SOHO是一个难以定义的市场产品。

  中国步行商业街工作委员会主任韩健徽在2009年商业地产年会上表示,商业地产应该是先商业后地产,或者说,它核心的内容是以长期、持续的收益为主的运营模式。如果物业得不到有效的运营,得不到升值,投入得不到回报,得不到资本的放大,势必它的价值也会降低。但是分散销售的模式是无法使得商业有持续收益的,从这个角度看,SOHO中国商业模式的后期经营问题要摆脱困境,必然要向物业的持有发展。

  这就谜底。

  大家说这是老潘的“阴谋”,笔者认为完全不必如此认为。而这恰恰说明了SOHO中国和老潘不是在玩“阴谋”,而是老潘的SOHO中国商业模式调整的一次“品牌阳谋”。

  为什么这么说?

  对商业地产而言,品牌形象或许更加值钱,相对而言,他面临的顾客群比住宅客户明显少,但这些客户更会相信品牌以及品牌的附加值。所以说,老潘并不是要成立物业公司跟现有的物业公司竞争,抢饭碗,而是为了SOHO中国的品牌而进行的一次战略转型。

  “建外SOHO就像嫁出去的闺女,闺女受到欺负,娘心疼。老潘有很多‘闺女’,如果老有‘恶奴’跟着,哪个小伙愿意娶她们?”潘石屹如是说。我们仔细分析其中的深意,只有两个字:品牌。

  不管潘石屹如何肯定SOHO中国的成功,但从“物业门”事件看来,SOHO中国无疑遭受了瓶颈,租户的返租,业主的抱怨,物业管理的混乱等等。老潘只是借助于“物业门”事件,借此争夺统一的管理权,以此来化解对SOHO的品牌形象的负面效应。

  但真正的问题和解决之道肯定不在这里,真正的问题是:SOHO中国的商业模式应该回归商业地产的本质。

  这也许是老潘以及SOHO中国的真实意图吧。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