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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业收费之难 看契约精神之弱

时间:2015-12-25 08:23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谢乃镇  点击:
 
 
  谢乃镇
 
  岁末,南宁不少小区的物业又忙着催交物业费,催交方式各不相同,有的比较理性,还有的走“温馨”路线,也有的采取拆水表等过激手段。监管部门提醒,拆水表的做法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原则,是不允许的,物业企业应采取合法方式催交。
 
  据统计,南宁多数小区的物业费收费率在七成左右,有些小区不足四成。收取物业费成了难题,“暴力”催交时有发生。从强收与拒交这一对矛盾中,我们看到了双方的契约精神之弱。
 
  从业主方面来说,该交的费用必须交,至于“电梯维保不到位、失窃等治安事件多发、排污管道堵塞无人处理”等问题,是另一层面的事。以拒交物业费来逼物业公司改进物业服务质量,并不可取。近年来,一些欠债“老赖”不是被诉上法院,被禁坐飞机、动车甚至追究法律责任么?动起真格来,对拖欠几年甚至10多年物业费的“老赖”不是没有办法的。
 
  而从物业公司方面来说,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催交方式,哪怕“撕破脸”提起诉讼都行,而不应采取强硬手段激化矛盾。在文明社会里,以暴制暴之路行不通。而且,物业公司先要提供好服务,履行好与业主所签的合同,这是减少矛盾的关键所在。
 
  业主和物业公司,都应具备现代文明社会的契约精神。从新闻报道来看,一些物业公司与业主虽然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只当作一种形式,没把它当作一种契约来履行。因此,就造成了一边是拒交一边是硬收的对立状态,进而简单地用“赖账”和“拳头”来处理,以至于“恶性循环”。
 
  今年初,国家把物业费列入部分服务价格放开之中,新修改的《物业管理条例》也在强调自治管理。因此,业主和物业公司更要有契约理念和精神。小区成立业委会进行自主管理,聘请物业公司来服务时,聘请谁,聘请来做什么,双方自由平等地商订;双方签订服务合同后,互相讲信用,业主在享受了服务后必须付费,物业公司在得到酬金时必须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这就是契约精神在小区管理服务中的体现。而且,双方之间出现问题时,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等来处理,要善于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运用到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
 
  拖欠物业费不对,“暴力”讨交也不可取。物业和业主互相理解、尊重,才能共生共存,才能营造出和谐幸福的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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