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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公司应回归服务本色

时间:2016-01-12 08:5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_  点击:

  随着清远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与之俱来的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也成为民生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是如何开支的?为何从不依法公开物业费的使用情况?物业公司占用业主公共空间开展经营活动为何既不事先告知,也不公开盈亏情况,更不与业主分享经营收益?从有小区管理那一天起,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屡屡出现就从未中断过,只是因由于房价上涨过快,大家对房价的关注度超过了物业费,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其中的矛盾和问题。
 
  这些年,住宅小区建设速度持续快速增长,高服务质量的物业公司却未同步增长,一些确实令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由于企业规模所限,无法扩大服务范围。而少数不重服务与信誉的物业公司混迹市场,业主只得以不菲的价格被迫接受并不满意的服务。现实中,一些小区公共区域常常被物业公司用来牟利,在物业费之外,还收取维修上门费、门禁卡押金、停车管理费等。在这些物业公司看来,管理就是收费,完全忽略了服务的本职所在。
 
  目前,由于业主的分散性、非组织性,在部分小区,成立业委会难于上青天。一些楼盘和小区已经入住数年了,都没有选举业委会。这是因为有的开发商和物管公司不希望业委会的存在,他们早已将业主公共财产当自己的财产,连这点象征性的监管都不愿意接受;而某些楼盘,在开发商和利益相关人的暗箱操作下,产生的所谓“傀儡业委会”只是成为利益集团的代言人;一些历经挣扎终于成立真正意义的业委会的楼盘,也因为开发商和物管公司的种种刁难而形同虚设。
 
  为规范小区管理,建设和谐小区,笔者建议,作为社区的最基层管理部门——街道居委会,应该以文件的形式强制入住两年以上的楼盘建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将此任务作为居委会的考核指标,由居委会牵头成立和负责日常管理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选举并鉴定业主委员会选举的合法性。
 
  收费对应着服务,服务好不好,接受服务者有权评价并提出改进要求,对不合理的收费,也有权提出异议。因此,作为小区物业公司,当务之急是回归服务本色,明确自身角色定位。不要习惯于以管理者自居,凡事单方决定,一纸通告了事,全不顾业主的知情权、选择权。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价格、房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实际上物业管理监管不到位,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物业公司的侵权行为。对此,笔者认为,物业管理是一个最基层的民主问题,忽略它或无视其存在则必然带来不和谐的声音,应关注众多小区业主的诉求,对物管公司实行优胜劣汰,还物业服务以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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