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介入物管要“一碗水端平”
南京30年的立法史上,第一部由人代会审议的民生类法规终于出现。17日,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听取了关于《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业主三方征信作出规定,如业主欠缴物业费被判败诉但拒不执行的,将被录入征信;物业企业的日常表现将与征信挂钩,直接影响到今后物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1月18日《现代快报》)
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种种乱象,特别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时常出现的种种纷争,的确到了应该出台更加明确的规则来加强管理的时候。而通过记入征信来管理,将加大物业管理有关方的失信成本,对于物业公司和业主都将构成一定的威慑力。可以说,征信介入物业管理,其作用和效果都值得期待。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对于业主而言,他们的主要责任就是按期缴纳物业费,而物业费多少,是一个清晰的数字,业主在物业管理方面是否失信,就会一目了然,只要业主欠缴物业费被判败诉又拒不执行,就能被录入征信系统,红线划得如此清晰,对于业主的失信录入就很好执行,在此规则之下,物业公司的利益无疑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但对于物业公司的征信录入,就没有如此清晰的界线了,尽管条例也将物业公司的日常表现与征信挂钩,但日常表现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是好是坏很难界定,也难免会出现各说各话的现象,即使同属业主,出现对立的观点也很正常。此外,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容易出现对立情绪,若仅以业主的感受来评价物业公司的日常表现,也很难保证客观公正。可见,物业公司的日常表现与征信挂钩,必将遭遇评价难、录入难、执行难。
一件好执行的事和一件难执行的事放在一起,结果可想而知,执行的天平势必向有利于物业公司的一方倾斜。尽管条例的内容对双方是对等的,没有刻意去偏向谁或苛求谁,但由于面临不同的评价及执行形势,其结果势必相差甚远,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该条例进行极为有效的维权,相比之下,用征信来惩戒物业公司的难度较大,容易成为一场说不清道不明的纷争。
征信介入物业管理要“一碗水端平”,这并非仅仅要求在制订条例时要公平地对待两者,而是在执行过程以及最终的效果上,也要体现双方的公平对等。这需要在条例制订时,要着重针对物业公司失信行为的评价标准和录入方式,出台更加清晰更具操作性的方案,使条例的公平性贯穿始终,如此才能起到调解物业矛盾、促进物业公司和业主和谐共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