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新思维破解物业管理困局
凤城时评
●程君
如今,在清远中心城区,随着一批批新建社区的交房,物业维护代替了开发商的建设,登上了社区服务的“交椅”,大到小区治安的维护,小到生活垃圾的处理……物业公司的的入驻,也成为了与业主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部分。然而,物业公司的更换、物业责任的缺失、物业与业主的矛盾等,物业管理行业则显得不尽如人意。在时下发生的众多房产纠纷中,物业管理问题首当其冲,并成为各界高度关注、市民集中诉求的热点行业。
一方面,新小区开发商选聘前期物管企业,不少是自定的或是其下属的公司,没有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关于“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规定进行选聘。同时,业主委员会由于没有相关部门的程序性指导,加上事前没有介入选聘前期物业的工作,成立后一般只能续聘,很难行使解聘权利。因此,整个物管行业事实上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业竞争。而在那些老旧小区,因为问题多、难经营,导致引不进物业,又没有其他物管模式来替代。
另一方面,作为给小区物业管理提供服务的物业公司,其一是该管的没管住,管理引导或工作服务不到位,诸如乱停乱放、环境卫生、房屋装修、物业维修等广大业主关注的问题。其次是该监管的没管好,不能有效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到位,如乱搭乱建、侵占绿地、油烟排放、噪音扰民等问题。这些导致了部分业主不缴费、与物业对立,并形成恶性循环。更有甚者,有的物业公司因为经营不善导致难以为继乃至弃逃,反过来又损害了广大缴费业主利益。
在新小区交付业主使用前,要由街道牵头、房管部门参加、业主代表监督,督导开发商以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管企业,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履行续聘或解聘权利,确保部分业主代表能提前介入选择物管企业相关工作。与此同时,创新小区物业管理模式,街道、房管部门要因地制宜指导小区选择市场化管理、业主自我管理等模式。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以协议招聘或市场竞争机制引入物管企业;对不具备条件的零星住宅,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成立业主代表小组,实行自治管理。为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还可探索建立由社区、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物业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规划、治安、环境以及业主与物业间的纠纷等小区综合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