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物业投诉物业,靠谱吗?
原标题:向物业投诉物业,靠谱吗?(多棱镜)
本报记者 赵展慧
《 人民日报 》( 2016年01月29日 17 版)
物业服务差,投诉没人管
“物业对我来说就像鸡肋。”最近,家住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某小区的赵宁对小区物业的不满与日俱增。
“北京最冷的这些天,小区的热水管坏了一周,而物业既没有任何通知,也不告知维修时间,住户们只能自己烧水洗澡。”她说,“这样的事情太多了,看起来都是鸡毛蒜皮,可每一件都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赵宁说,上个月,小区因为清洗水箱停止生活供水,物业事先没有发通知,她家没有备水,只好去超市买了几大桶纯净水救急。之前遇到邻居装修扰民,打电话到物业,物业轻飘飘一句“我们找保安去看看”就打发了,电钻声依然嚣张刺耳……
“感觉物业形同虚设,除了定期征收物业费不管别的,让我们住着很没安全感。” 更让赵宁不能理解的是,小区物业的运营,基本处于无人监督的状态。“在小区里,物业既当运动员,也当裁判员,事实上处于垄断经营、不受监管的状态。”她说。
“物业电话里倒是有投诉建议功能,可是向物业投诉物业,白搭!有几次反而被骂了。”赵宁说自己也想找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但却被告知小区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并没有业主委员会。她还多次致电当地房管局物业科,都未拨通电话。
费用提前收 退款没可能
同样不满意物业服务的,还有家住朝阳区青年路某小区的梁鹏。“只有在收物业费的那一个月态度最好,对业主有求必应,一旦交齐物业费,再想找他们就难了。”梁鹏认为,对物业服务最好的制约就是物业费,自己还没有享受物业服务却要预先交钱,如果对下一年的服务不满意怎么办?梁鹏居住的小区物业还擅自设置了一个期限,声称逾期交款还要支付滞纳金。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大部分小区为了防止业主欠费,都采取提前征收物业费的办法,要业主交齐钱后才提供相关服务,可收过费用后,不少物业人员就会从态度客气的服务者变成了居高临下的管理者,对业主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
对这一问题,北京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对梁鹏的答复是:“何时交费要看与物业签订的合同里面是否有此条款,如果没有,可诉诸法院。”
梁鹏找出自己当初签的物业服务合同,确实规定了业主要在每年度到期前最后一个月将来年的物业费交齐,但他认为这纯属霸王条款,“我已经买了房,只能选择签订这个小区的物业合同,只能接受合同条款,还有别的选择吗?”
业主大会不能形同虚设
物业不务正业,到底该找谁说理?
“首选当然还是与物业友好协商,这样不论是消费者的维权成本还是物业的管理成本都是最低的,也容易形成良性互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近几年,一方面人们的利益诉求和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另一方面物业水平整体没有明显提高,因此居民与物业的摩擦越来越多。刘俊海建议住户先要理性维权,诉求要合法正当,并注意保存收集证据。
“通过业主大会协同共治是更好的解决渠道,群策群力总比单枪匹马维权的效果更好。”刘俊海介绍,业主委员会应该是每一个小区的“标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只要超过半数的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并且这部分业主房屋的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的50%以上,业主大会就可以解聘物业公司并选聘新的服务企业。”刘俊海说。
虽然目前业主大会已经被大城市的小区普遍接受,但对于一些新小区,业主大会很难在短时间内成立起来。梁鹏所在的小区目前倒是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不过“从没见过他们的人,也没听说开过业主大会。”
“这事实上也考验了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需要相关部门采取更加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比如严格立法、执法,要求每个居民社区都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让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上‘黑名单’或者剥夺其营业资格。”刘俊海认为,相关部门要广开言路,多利用互动性更好的新媒体平台比如微博、微信接受投诉、反馈结果等。
“当然如果协商无效,业主权益被侵犯情况严重的,还是建议业主通过法院维权。”刘俊海表示,对人数众多的小区而言,业主可以请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授权区县消协提起公益诉讼,这样既能提高业主维权收益,也能降低业主维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