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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涨价,业主怕什么,物业公司又怕什么?

时间:2016-02-18 08:31  来源:现代物业杂志  作者:_  点击:

  记得小时候看过一部电影,像是叫“小灵通”,在那里面第一次看到现代化后的中国,车子是可以在天上飞的。之后,在许多美国大片里看到,原来天上的车道是可以分上下N层的。现在,当我再看到小区里到处乱停车时,突然感悟到先人的智慧:原来,世上万物,都是可以预见的。但伟大的预见智者,为何您老不同时教导当局投入相应的预防措施?
 
  当我们提及有效工作时,总是会把“计划”放在首位,因为所有没有计划的工作都将会有各种各样的未知隐患存在,虽然这些隐患对某些“智者”而言是可以预见并有应急方案的,但肚中的智慧如不落实,最终也就是个“事后诸葛亮”而已。
 
  今天我们再来看小区停车。我们看到的报道有百分之九十都是在分析结果,但很少会涉及如何预防。是我们不懂,还是因为我们太懂?这个问题很难解……因为停车之事涉及面太多。
 
  小区停车,位在哪里?
 
  为何说:再多的车位也扛不住越来越多的车辆出厂
 
  为什么车会越来越多?因为它的多对税收有益,同时生产厂家及整个产业链都有利可图。车多了,除了车辆本身的供给关系带来的互助互利,如销售、汽油、配件……还有就是停车位收入。且不说大厦、小区的停车场车位,想想占个马路随便划个车位都会放几个大妈大伯盯着收费。车多了车位收费也就越多。那么生产过量之后会不会影响PM2.5就没人关心没人问了。至于车位量的设计,如果不控制源头,再多的量也会供不应求。
 
  小区车位的收益归谁?
 
  我潜意识里一直是这样认为的:不管停车位产权属谁,只要涉及物业管理范围,物业公司均可提取不低于停车费总额25%的费用作为管理成本补贴(这里的成本包括停车区域的人力成本、能耗成本及修缮成本等;如果提取25%后还不足以支付上述成本的话,可以向产权方另行提出申请,增加提取比例)。所以一直不太明白,当我们有法可循可保证最低成本收入的前提下,为何还有那么多管理公司会这么积极地参与这场小区车位收益争夺的“是非演义”呢?做个中介老娘舅不是更好?人(企业),一旦被欲望所左右,剩下的就只能是面对无尽的“演义”,要停也难!
 
  大家喜欢看热点是因为太“无聊”,而那些真正关系到自己切身利益的,却很少有人“认真关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以下简称“2755号文”)发布后的一年多时间内,我们看到住宅小区在停车服务收费调价上的争议和纠纷越来越多,愈演愈烈,但我们真正关注过“抢”下来的钱,用到哪里去了吗?或是被合理再分配了吗?所以说,少看热闹,多用点心真正关注一下身边事,从我做起。
 
  用了别人的资源后必须要支付费用,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国人更喜欢免费。前些天与友谈及“O2O让社区生活更便捷”中免费物管服务消费理念时,反问他:“当O2O不再提供免费餐时,小业主还能习惯付费消费吗?”这句话其实对物业管理公司也合适,即,当收不足物业服务费,且免费餐也吃不到后,还能不能提供优质服务?所以,在可以预见未来“断奶”后的悲剧前提下,为何不努力认真地做好当下之服务?开车的,停车交停车费是天经地义的!提供停车场地的,收场地租用费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为保障停车场地正常营运(包括设施设备保养修缮、秩序安全服务、清洁及能耗、保险等),物业管理方收取停车场服务成本也是必需的,故,还是那句话:不要不好意思,消费付钱,是对自己尊重。这样可以让服务者更好更优质地为你提供下一次服务。
 
  有许多人颇为关注2755号文中“接受业主的委托”的业主到底指的是谁。就如同本文前面所讲,他们想搞明白小区车位所有权人是开发商还是小区业主或是物业公司的动机是什么?因为不管是谁的,认定后的结果都是想垄断这块业务,那么,还是想问利益的去向——最终得利的是谁?如果能以这个为讨论标的,个人认为还是值得的;如果不是,那么建议大家还是做点实事。
 
  曾遇过一小业主想进业委会掌权,问及原因时他称:你们物业公司在小区里能“胡作非为”就是因为你们有权,所以我一定要把这权抢下来,以后小区的工程我们说了算。多么可怕的想法,一切的缘由来自“权”,引申即是“资源”。抢到合法垄断权,控制小区停车资源后,我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停车费,涨!涨你没商量!!!再问,涨来的收益会用到哪里?
 
  小区停车,是否所有的车都能收费?
 
  写下这小标题时,连自己都感觉是不是有点傻。停在小区内的车要付停车费,自己在前文中已明确阐述过了,但为何要以此题展开一个小话题呢?这要从我最近遇到的那件堵心的事说起:我家小区里无数小业主在新年的第一天就开始肆无忌惮地大面积毁绿,长了10多年的树一夜间被砍了,一车车黄沙水泥石子被运了进来,横七竖八地在原绿地中建造了他们“自己的车位”。且不说这事有没有人管,只说,停在这种车位上的车是不是要交费?收了,是不是代表认同了他们的违法行为?不收,对他们这种占了大众共同的资源而谋私欲的行为是不是一种姑息?我们在讨论2755号文时,考虑过如何对待这种问题的解决措施吗?
 
  时下人们对车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就连那些原本买不起房靠国家补贴的安置小区里也到处停满了车。不管是人或车,一旦没规矩,就会乱了秩序!一旦乱了秩序,人对原本应守住的底线就忘了根本(本文中不谈人,只能谈车)。小区车辆管理其实就是一个秩序管理,不管是谁的产权,管理所涉及的就是一个秩序的建立。涨价可以吗?可以,但一定要涨到明处,要公示!如果,管理者每月都能公示收支表,我以为,解决纠纷与争议的最佳措施就是“坦白”!无论你是开发商还是大业主,再或是物业公司、业委会等,把自己的所作所为“坦白”于众,暴露在阳光下的交易,为何不可“涨”?全球的劳动力市场及物耗都在涨,小区停车费根据实际成本需求同比上涨,再正常不过了。关键是,你敢不敢“坦白”!
 
  众口难调,大家读法规的角度不同,所得出的论点不同也属正常。小区停车的共同诉求是有位可停,停车有序(即不能影响小区其他共住业主的共同利益)。在公共利益受侵害时,个人利益一定要服从大利益,无论是《物权法》还是其他司法解释(包括2755号文)在此方面都是一致的。停车费涨价不能随意,要按法定程序落实,做到有痕迹可查。大胆公示全过程之后“涨价”,管理者,你怕啥?享受“涨价”过后优质服务的受众们,还矫情些啥? 怕就怕“涨”后无账可查,承诺不实。如果这样,还不如不“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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