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街区制须使用法治的方式和法治的思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然而,意见中提出的“街区制”的理念却引发了广泛热议,刷屏微信“朋友圈”。“街区制”对于充分利用住宅小区内道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确有积极作用。但打开围墙、小区道路公共化也会衍生出如安全、噪声、小区管理、道路维护等诸多问题。由于要改变人们传统的生活模式、思维模式,意见实施可能遇到的阻力便可想而知。稳妥地推进街区制须使用法治的方式和法治的思维。
首先,街区制推进应规划先行,因地制宜。住宅小区面积、地理位置、小区道路等情况各有不同,并非所有的小区均适合内部道路公共化,同一个小区内部的所有道路也并非适宜全部成为公共道路,因此,街区制推广不应一刀切。如何确定哪些小区适合街区制,哪些小区的道路能够成为公共道路,皆须按照规划而行。在意见中,特别强调了城市规划的重要性,指出需要依法制定城市规划、严格依法执行规划。在未来城市规划中,对于街区制推广也应当坚持依法规划的理念,做到规划先行。对于新建小区可将大片土地出让转变为小片土地出让,将土地之间的道路直接规划为公共道路;对于已建成小区则应科学规划,选择适合的小区和合适的小区道路逐步推广内部道路公共化。
街区制推广应尊重已建成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城镇公共道路外,建筑区规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已建成小区而言,小区内部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小区内部道路是否应该公共化、如何实现公共化与业主利益息息相关。内部道路公共化直接影响小区的管理、小区业主的安全、业主购买住宅时对小区的预期。作为利益相关方,业主对于自己小区道路的公共化应当享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权利。因此,在推进街区化工作中,应广泛听取小区业主的意见以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打开已有小区的围墙宜缓不宜急,在新小区推行顺利,有可供借鉴的经验的基础上实施更为科学、合理。
推进街区制建设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完善。鉴于小区道路公共化的模式以及后期的管理、维护目前还没有成熟的经验,对已建成小区实现小区道路公共化路径问题存在争议。因此,在推广“街区制”的过程中,如何与现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制进行有效兼容,需要顶层制度设计,需要将“街区制”推广纳入法治轨道。因此,在大力推行街区制之前,有必要推动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完善,为“街区制”推广提供制度保障,避免把一锅好饭做成夹生饭。
依法建立科学的利益补偿机制。虽然目前对于已建成小区道路如何实现公共化尚无成熟经验,但是,无论采取何种模式均不能也不应忽视对业主以及相关权利人的公平合理的补偿。依法建立科学的利益补偿机制亦有利于推动“街区制”建设。
总之,推行“街区制”这一新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理念,使广大的人民群众从思想上接受,从行动上支持,首先应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只有将“街区制”建设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保证其顺利推行,让人民生活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