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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业主的“知情权”? 小区公共广告赚多少花多少应公之于众

时间:2016-03-19 08:56  来源:鹤城晚报  作者:_  点击:

  东北网3月18日讯 走进高层小区电梯间,五彩缤纷的广告扑面而来,塞满业主眼球,这广告费的数额、去向,大部分小区业主并不知晓,而按照相关条例,这些广告赚多少,花多少,应公之于众,它们取之于业主,也应当用之于业主。
 
  随着高层楼房的增多,小区内电梯间愈发被业主关注,电梯间内花里胡哨的广告,引起不少业主的质疑,是谁授权引入广告,是否缴纳广告宣传费用,是否需要征得业主同意?3月16日,记者走访部分小区,发现广告小到宣传单页,大到霓虹灯箱、液晶显示屏,无孔不入,布满小区的墙壁、电梯间、停车场……
 
  某小区业主张女士称:“高层住户多,赶上上下班高峰期,电梯基本每层都停,乘坐电梯无聊时,会注意周围广告,我几天前看新闻才知道这广告费应归业主,以前完全不知,物业也从未告知广告费的数目以及去向,我每年交2000多元的物业费,就算是物业费不够,广告费用作维修金,起码应该给业主一个明确的账单。”某小区业主徐女士每次出入电梯,都能看到电梯内各式的广告牌,“电梯间属于业主的公共设施,但这广告说装就装,我们都不知道,这广告还用铝合金材质的框包裹,我家孩子小,每次进电梯都不让他靠电梯壁,怕广告牌掉下来砸到孩子。”对此,徐女士有一肚子的抱怨。
 
  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薛峰说:“电梯间属于公共区域,根据相关规定,公共区域内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业公司可以替业主代收收益费用,但要定期对业主公示收益情况。在实际情况中,大多物业公司并未定期公示收益情况,而大多业主对公共收益不了解,因此也就没有维权的意识。”
 
  某小区物业负责人说:“电梯间广告是从2013年开始承包出去的,共18个高层楼,四年共收益不到五万元钱,按照相关规定,广告收益可用来补充物业费的不足,也可做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事项,业主委员会主任提议购买2600份台历,分发给小区内每一户业主,台历共花费五万元,已经分发下去,广告费的进出,物业与业主委员会有明确账目,但没有向全体业主公示,所以有部分业主不知道广告费用来购买台历。这是个小事,我们只是没有向业主公示,如果需要,以后会公示。”
 
  某小区业主龙先生说:“我不知道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数额,也没有收到物业送的台历,可能当时我家没人,广告费的花销,即便有业主委员会同意,也应向全体业主公示,老百姓的事没小事,堂堂正正求财,踏踏实实办事,不该让业主认为小区的广告收入是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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