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和谐需要业主与物业共同维护
凤城时评
朱诸
如今,地处清远中心城区的清城,绝大部分住宅小区已经实行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达数千人。物业管理的进驻,对改善小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渠道等,作用不言自喻。但是,物业管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特别是由于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紧张,致使纠纷事件屡见不鲜,成为影响当前城区和谐社区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急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加以解决。
笔者走访发现,在一些小区管理中,由于收费和服务之间产生认识误差,部分业主对物业的收费内容不了解,对物业公司应当做哪些事情不理解,只简单地认为自己花钱买服务。而有的物业公司为节约用工成本而忽略服务之本,服务不规范,管理不到位,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水平不高,致使业主享受不到优质的服务,对物业管理产生怨气,导致出现一些住户拖欠、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而物业公司往往奈何不了这些拖欠、拒交物业管理费的少数业主。还有一些本该由开发商承担或解决的问题,遗留给物业公司,导致本来是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变成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笔者调查还发现,不少物业管理工作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没有受过专业培训,技术水平有待提升。与此同时,有的小区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却形同虚设,不讲求服务,特别是对开发商遗留问题过于求全责备,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对立,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既把相互关系搞僵了,又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如何改善业主与物业公司关系,从而构建和谐社区?笔者认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收费应明码标价,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核批准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让业主觉得物有所值,从而消除拖欠、拒交物业管理费的现象。其次,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如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开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特别是要公开维修受理电话及维修项目等内容,如短时间内难以处理的,应列入专项维修计划。再次,应注重吸纳热心物业工作、懂政策、文化水平较高的人员进入物业管理服务队伍,并加强岗位培训,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特色。
作为业主委员会,为进一步维护广大业主的权利,不妨探索建立业委会维权小组,组织辖区内具有专业知识和愿意帮助小区维权的业主,建立常设机构,聘请专业律师,帮助业主依法维权,从而树立业委会在业主心中的良好形象。
在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上,笔者认为,业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应加强沟通,充分理解物业管理是房地产售后服务的延伸,达成“只有房地产、物业、业主三赢才是长远扩大销售量的最佳途径”的共识。对于无法或超出物业管理能力所及的服务要求,物业公司要心平气和地与业主进行交流沟通,使业主理性地接受客观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