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管为何常常“反客为主”
“物业公司不经过我们业主的同意,私自划了车位开始收费。”“整个金澳华庭小区1到7期都要收费,物业公司发的通知称,室内车位一个月280元,室外车位一个月180元。”业主刘先生说,就连电动车和自行车也要收费,前者一个月35元,后者一个月15元。记者随后从多名业主手中看到了收费通知。(4月5日《中山日报》)
小区请物业规范管理,就如同过去的有钱人请个“管家”打理家务,似乎没有什么不妥,也没什么好说的。但自从有了“小区”与“物业”这样的字眼见诸报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就似乎从来没有停止过,而且多半牵涉到“主权”:小区的物业反客为主,业主们有些事不能自己做主,似乎请来的不是一个“管家”,而是请来了一个“家长”。
这并非个案,国内的很多小区,物业都在不知不觉中担当起了“家长”这个角色,本该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在不知不觉中实际成了业主的管理者。而且事情发展到最后也错综复杂,到了矛盾不可调和时,多半还会演变成“请神容易送神难”,业主打发不走的物业有了点“占山为王”的味道,不知道这种状态是如何演变来的,又是如何被一些业主们接受的,渐渐地也养成一些习惯。
不具备收费资格,也像某些违反规定的公权力机关一样,随便下个什么文件就收费,且不跟人家有任何的商量,这样的风格是典型的“山大王”风格。按理说,规范化管理和合理收费均是应该,但仅限于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不能过了那个度罢了,但就像拿业主公摊了的面积来收费,物业方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我们不知道这种思维模式是如何来的,这种状态又将会如何演变下去。
不管是先有小区还是先有物业,业主要维权,建议业主自己先在这事上不能打马虎眼,不能贪图省事一切让物业去代管,养成他的脾气,该维权的还是要维权。同时政府在调解介入这一类纠纷上,也当尽量地让当事双方知法懂法,尽量让业主避免“请来不是一个服务生,而是请来了一个爷”的尴尬。当然,要一下消除一些管理型替代服务型的意识,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还有待人们去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