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锁车不是解决小区乱停车的有效方法
董怀国
日前,城区一小区内,一辆私家车因停在消防通道上,被物业用一把大锁锁住,两天没有动弹。对此做法,各个社交媒介中议论纷纷,粗略的统计表明,过半的参与讨论者赞许物业“锁得好”。(《浏阳日报》4月1日12版)
毫无疑问,车辆在小区乱停乱放,严重扰乱小区的正常秩序,给小区其他的业主带来极大的困扰,也时常造成小区包括花草在内的基础设施的损坏。更重要的是,很多时候乱停的车辆占据消防通道,给小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是广大业主不能答应,而法律也早已经明确为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惩处的。
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从《宪法》到《物权法》等各部法律,都从不同的角度,明确了对公民的合法财产的保护。在小区内乱停的车辆,甚至是占据了消防通道的车辆,其乱停乱放当然属于违反《消防法》的违法行为,但是其财产的合法属性并不因此而丧失,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
比如《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个人违反本规定,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且拒不改正的,有关部门可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也就是说,对在消防通道违停的车辆,由有关部门经法定程序才可对其进行处罚。没有执法权力的物业公司,强行给业主的车辆上锁,造成在上锁期间车主对车辆所有权、使用权的丧失,事实上形成了对业主财产权利的侵犯。
这就给我们在小区乱停乱放问题上提出了两个常识性的判断。一是,乱停乱放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有时还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害,甚至,还有可能涉嫌违法;二是,对于违停违法行为处理,自然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没执法权不行,违反相应程序也不行。
物业公司受雇为小区全体业主服务,它的责任在于管理好小区的内务,给全体业主创造整洁有序的居住环境;它的权利在于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地获得业主给付的报酬。在小区内有车辆胡乱停放的情形下,它能做的首先是做好对当事人的劝解,以及对全体业主维护良好秩序的宣传;在劝导无效的情况下,它可以反复劝导,再三劝导,并辅以安装“地面禁停锁”等措施;实在不行了,需要“动粗”了,那也该交给交警等部门去办。
所以说,当前停车位紧张的情况下,有车族和无车族谁都不容易,违停者行为固然不对,但是其停车难的苦衷也不应该被完全视而不见。物业不能解开这个难题,却可以从一个“管家”的身份出发,多体谅一点“雇主”,多做一些沟通,多想一些办法,而不是发几个“告示”以后采取使矛盾升级的举措。现在很多物业公司声称工作难做,除了少数业主确实“难伺候”外,物业公司也该想想自己本还可以多一些耐心。
更为遗憾的是,一个为小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居然能够将给它发工资的老板--业主--的车给锁了起来,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喝彩叫好,这就太过奇怪。当一把大锁下去,人家的合法私有财产动弹不得,对错之间的判断,违法与非法之间的考量,全在“部分业主”和物业公司,这是要踢开执法部门而“私设公堂”?
物业管理难,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难。难就难在,有很多现实的问题——比如说停车位紧张——大家拿着都一筹莫展。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各方的沟通、理解、妥协,然后才需要依法处理。如果都如“大部分业主”那样鼓励物业公司把业主的车给锁了,用一种违法对付另外一种违法,我恐怕效果将适得其反。\
原标题:你凭什么赞同物业违法锁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