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用水“最低消费”实在荒唐
近日,陕棉十厂家属院的业主们对物业实行多年的“每户每月3吨的生活用水最低消费额度”不满,认为实施阶梯水价后,物业继续执行此政策,增加业主负担,还造成了水资源浪费。物业方称,老旧小区损耗大,不得不这样做。(4月16日《华商报》)
大家知道,国家出台阶梯水价措施,意在倡导居民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可是,陕棉十厂家属院物业却设定每月每户“3吨用水”的最低消费,有鼓励业主浪费用水的嫌疑,这与阶梯水价的初衷背道而驰。再者,用多少水缴多少费,这是无需赘言的常识。用2吨水要交3吨的水费,这岂不是强盗吗?
物业方面称,该家属院是老旧小区,管道老化随时可能漏水,个别业主滴水偷水,家中水表‘不走’,而小区总表却一直计数,如此一来,就造成了巨大的损耗,所以才设定用水的最低消费。可是,这样的解释十分不靠谱,小区的水量损耗或许是事实,但查漏水的管道和查偷水的业主,这都是物业的事,和业主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另外,水量损耗已经通过损耗公摊的形式分给了业主,再设用水最低消费,就没有丝毫的说服力了。
物业降低运营成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应从自身上想办法,加强治理,更换漏水管道。将经营成本转嫁给业主,这属于强制消费,设最低用水量,有悖于节约理念,更有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嫌疑。从合同协议精神的层面看,物业和业主是合同关系,物业作为合同关系的主体一方,变更条款应先征得业主同意,否则,私自变更,是违约在先,对业主不产生约束力,业主可以拒绝执行。总而言之,物业应当撤销最低用水量的荒唐规定。
文/黄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