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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肆意侵权根在博弈能力贫乏

时间:2016-04-27 13:59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连海平  点击:

  ◎连海平 时事评论员
 
  昨天有两则本埠新闻与停车费涨价有关:一是,天河区龙口西贤人阁有居民反映,“一直以来,我们的停车费都是500元/月,现在竟然涨到1000元了!”二是备受瞩目的金宝怡庭小区停车纠纷一案,于本月22日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城市小区生活,停车问题绝对是业主与物管冲突的渊薮。物管想涨价,业主不同意,各持自理、各不相让。尤其自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去年发文,放开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和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之后,矛盾骤增。何以至此?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过往的博弈中,有政府价格管制为业主撑腰,双方力量较为均衡,现在这只手突然抽走,业主这方面便少了一份力量,业主与物管之间也少了一个缓冲地带。
 
  从政府伦理角度看,市场自身可以调节的还给市场,政府从中抽回有形之手并没有错,这也是社会多年的吁求。只是,如果市场那只无形之手还未起效,政府就撤手不管,社会难免一时间适应不过来。小区停车服务价格放开,一些开发商或小区物管仿佛拿到了涨价的“尚方宝剑”,以市场化之名行垄断化之实,业主成了待宰羔羊。为防乱涨价,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曾支招:可由小区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比质比价,选聘服务质量好、收费标准低的物业服务企业。我好奇的是,有关官员难道不知道小区业委会被开发商压制这一普遍现象?
 
  一方面,小区业委会数量很低。一个常被业界援引的数据是,广州有超过8000个小区,仅有20%左右的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此现象在其他地方也是大同小异。在开发商的阻扰下,大量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一盘散沙的业主如何与公司化的物管博弈?更别说主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了。另一面,即使成立了业委会,它能否有效地替广大业主维权还是一个问题。假如,业委会要与开发商或物管对簿公堂,按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没有独立民事资格的业委会不能直接起诉开发商或物管,而必须得到七成以上业主同意,此外还需要收集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等。每一个前置条件,都是影响业委会功能发挥的门槛。
 
  提高小区业委会普及率、赋予业委会更大权利,提升其与开发商或物管的博弈能力,是纾缓这对矛盾的思路之一。珠海市在不久前公布的今年立法项目中,拟将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细化,并试行业委会社团法人制度。若该项法规审议通过,意味着今后珠海的业委会具备法人资格,可以不必召开业主大会,直接起诉开发商或物管,对其侵权行为形成威慑,如此,必能维护好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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