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应坚持服务至上
近年来,随着居民住宅日益小区化,不少物业公司应运而生,并陆续进驻、接管居民小区,物业已经成为衡量居民对居住环境满意度的重要砝码。可以说,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大管家,承载着居民对环境、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和期待。然而,从目前我区的物业发展现状看,业主和管家之间的关系似乎并不融洽,甚至有些对立。尤其在每年年初集中收取物业费的时段,楼道里业主和物业公司剑拔弩张的场面时常上演。双方争执的焦点,无非就是服务二字。
按理说,业主交物业费就是在花钱买服务,物业公司收了物业费,就应该提高物业管理质量,达到让业主满意。只是这简单的逻辑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却并不简单,甚至矛盾频发。当然,产生矛盾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除了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外,地方政府一直没有制定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使物业公司在履行义务和业主维权时都没有法律遵循,等到矛盾发生时,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次是物业管理体系不规范、不完善,很少有小区真正靠业主委员会来自主选择物业公司,而是被动地被物业公司接管;或者业主委员会发挥作用不力,最终成了一个摆设。第三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缺乏沟通,没有形成良性互动,物业不了解业主的诉求,业主也不体谅物业的苦衷,双方都站在各自立场考虑问题,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
但无论客观原因有多少,服务质量都是物业公司不能回避的关键所在。近日,地委书记贾玉梅深入加区卫东社区九千三小区,对加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时也着重强调,物业的核心任务就是服务群众。
当然,除了业主、物业公司外,政府在物业管理体系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制定法规、完善机制、化解矛盾、创造环境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职责和使命,还有很多功课要做。
小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和重要细胞,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石。物业公司这个小区管家,唯有不断完善管理,坚持业主第一、服务至上,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才能适应现代化社会服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