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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挂钩征信,板子不能只打业主

时间:2016-05-28 09:20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_  点击:

  单方面约束业主行为并不科学,它或将导致正当诉求难以表达、合理要求被忽略、行业自律被削弱的尴尬。

  《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自5月中旬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其中关于“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相关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的新规引来了众网友热议。

  不可否认,目前因业主拖欠物业费而使物业服务陷入恶性循环的问题十分突出。通常情况下,当物业费收缴率低于80%时,物业公司将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物业质量下滑,将导致居民拒绝缴纳物业费,最终陷入业主欠费—物业亏损—服务缩水—更多业主不缴费的恶性循环。

  从这个角度,将“不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相关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貌似并无不妥。但现在物业管理上积累的矛盾和问题绝非只在业主一方,比如,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运作不规范,乱收费;极少数业主拒缴合理费用,私搭乱建,扰乱小区秩序和相邻关系;物业公司和业主、业主委员会之间,没有通过招投标方式建立服务和被服务关系,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片面强调业主讲诚信,恐怕无济于事。

  据此,笔者认为,单方面约束业主行为并不科学,它或将导致正当诉求难以表达、合理要求被忽略、行业自律被削弱的尴尬。不如给物业公司也建立一套信用档案。通过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的打分和评价,决定物业公司的信用等级。一旦物业公司信用等级低于一定的标准,其就该退出小区乃至物业服务行业。这就要求,条例起草者、立法审议者和相关部门充分吸收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意见,充分宣传法律常识,平衡双方的权责关系,最终才能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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