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困人"必须明确罚谁
文/胡建兵
电梯出现故障要分清责任,如果是电梯质量问题,那就由制造商、建筑商等负责;如果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那就由物业负责,只有明确了责任,才能罚得准,罚得明,罚得有效,使民众乘电梯更安全。
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由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8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市区电梯困人,接到报告后,维修人员必须30分钟以内到场,市区外的1个小时以内到达,被困时间超过1小时,最高可罚1万元。(6月25日《楚天金报》)
电梯“困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是电梯质量、使用频率、使用年限、使用方法等问题。《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由电梯制造商或其他许可单位进行,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否则可处最高3万元罚款。”也就是说,任何单位购买了电梯后,日常维保也应由电梯制造商或者由其他许可的单位进行。那么,一旦小区电梯“困人”,是找物业还是直接找制造商呢?
一般来说,电梯制造商在电梯过了保修期后已没有义务和责任负责维修了。再说,民众在小区里出了问题,习惯上找物业,不可能直接去找电梯制造商。而且,电梯制造商可能在北京、海南,也有可能在国外,等他们派人来“解救”,被困的人根本等不及。
《湖北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还规定,“市区电梯困人,接到报告后,维修人员必须30分钟以内到场,市区外的1个小时以内到达”“如果乘客被困轿厢超过1小时,可对物业公司等电梯使用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虽然“物业公司等电梯使用单位”可作为处罚对象,明确了部分责任,但一个模棱两可的“可”字,仍然没有从生产、使用、维保、组织施救等方面厘清责任,仍可能会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试想,如果电梯“困人”由制造商负责施救,就可能造成物业对电梯放松管理。如果由物业等负责,则可能会使建筑商采购质次价廉的电梯,制造商在电梯的生产过程中也会偷工减料。
因此,对于电梯“困人”,施救不能舍近求远,应第一时间通知小区物业。如果小区物业不能救助的,再由物业向其他专业人员求助。最好的办法是在各个城市成立专业的救援队,24小时值班。当然,对于电梯出现故障,也要分清谁的责任,如果是电梯质量问题,那就由制造商、建筑商等负责;如果是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那就由物业负责,只有明确了责任,才能罚得准,罚得明,罚得有效,使民众乘电梯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