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唤醒”物业维修金 制定规则还不够
作者:夏振彬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住建委获悉,《广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办法》就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
物业维修基金,又被称为房子的“养老金”。一旦住宅的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突发“病患”,就急需这笔钱出山。但总体来说,这笔“医药费”虽然体量庞大、储备丰富却常年处于“休眠状态”,不仅引发公众关注,也已经成为切实的民生难题。
问题出在哪?仔细分析一下,其实挺复杂,不仅有资金到位、管理、保值等问题,还有市民感受最深的“使用难”。比如,遇到房顶漏水、电梯停摆,物业处理给出的答复常常是“拿不出这笔费用”;还有不少网友吐槽使用维修资金手续繁琐,申请、审批周期漫长。从原因看,当前很多小区自我管理能力较弱,公共决策要达到两个“三分之二”有相当的难度;另一方面,不少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维修金由政府代管在客观上也增加了时间成本;此外,维修金涉及全体业主的利益,很容易出现纷争、扯皮,僵持不下……
对此,通过制度设计细化规则是第一步。当前,《办法》对物业维修基金的交存标准、欠费等问题进行明确,保证资金来源、资金到位;在维修金管理上,允许业委会自主管理账户、自由选择银行;而在使用方面,业委会使用维修金要接受业主质询,每季度公布使用情况;在资金保值方面,明确在保证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国债……整体看来,该《办法》内容细致、丰富,有利于提高维修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安全性,也就有助于保障业主的利益,效果值得期待。
目前,《办法》正在征求意见,我们期待社会各界能积极反馈,完善细节。而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不断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积极地简化流程,从制度上扫除障碍,梳理创新,为资金的使用创造便捷渠道;同时进一步防堵漏洞,对规则不断梳理、创新,在监管上扎进笼子。
而除了制定规则,“配套”也不可或缺。毫无疑问,新版的《办法》对业委会的素质、能力、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新《办法》的落地,不管是维修金的管理还是使用、保值,对很多业主、业委会来说都是新课题。对此,要积极指导并规范更多小区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通过引导、辅助不断增强业主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不妨鼓励条件成熟的小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比如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一旦成功实现,其示范效应将四处扩散,其经验也将被借鉴推广。(夏振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