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侵入业主住宅获刑具有警示意义
小区物业公司保安经理带领多名保安闯入业委会副主任家中,滞留一个多小时,并且和其他业主发生肢体冲突,直到民警到来还不肯离开。此事于2015年10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花园小区发生。近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保安经理傅文高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7月12日《南方都市报》)
为保护公民住宅安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由此,这名侵入业主住宅且拒不退出并有其他过激行为的物业保安经理被判刑实乃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应当注意的是,此事不过是由来已久的物业与业主间难以调和的矛盾与积怨的缩影。虽然不排除有部分业主恶意违规并无故拖欠物业费,但大多数则是物业公司管理混乱,收费不透明,服务质量低,态度蛮横等所引发的纠纷。尤其是,一些物业公司不采取协商、调解、诉讼等正规途径解决纠纷,而是以跟踪、威胁、恐吓、堵门、划车、泼油漆等流氓手段迫使业主就范。甚至可以说,深圳这起物业侵入业主住宅事件是一些物业由来已久的忘乎所以,过度膨胀的结果。
此次,侵入业主住宅的物业保安被判刑应该是对其他一贯骄横的物业公司的当头棒喝。作为服务者的物业,就该本本分分地管理好住宅小区,服务好业主,尊重业主诉求。即便有纠纷或隔阂,也要通过正当途径解决,而非使用下三滥的违法手段谋取不当利益。同时,面对多发的物业纠纷,有关部门也该重视,出台更加合理的政策并适时介入干预,平衡业主与物业间的关系,缓和双方的对立,构建和谐互利的物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