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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和业主的关系 正演变成新型的“医患”关系

时间:2016-07-21 15:44  来源:搜狐焦点网  作者:_  点击:

  房子卖完了,接下来与我们发生频繁接触的,其实是物业管理人员,但近段时间,物业管理人员打伤小区业主的新闻,屡见报端,引人深思。到底,谁才是野蛮人?是管理人员,还是业主?我们今天谈一谈。
 
  何谓物业管理,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同时对房屋区域周围的环境、清洁卫生、安全防卫、公共绿地、道路养护统一实施专业化管理,并向住用人提供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物业管理的对象是物业,服务对象是人,是集管理、经营、服务为一体的有偿劳动。既然是有偿劳动,那么缴纳相关的物业管理费用,每个人都可以接受的。大多数人觉得认为不太合理的是什么呢 ?就是现在物业的收费标准,大多数情况下,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单方面制定的。这样就是相当于一个导火索一样,在以后的有偿服务中,产生了服务和收费不对等的关系。简单点来说,就是我花钱给你办事,但是你没能帮我解决问题,或者是我并不很需要这项物业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却把物业费给涨了等矛盾。
 
  按照规定,前期物业管理费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并经物价局核准确定,但是只要不是比同档次小区高很多,一般物价局是不会干涉的。后期物业管理费用,需要经业主大会或者征求业主意见过半数同意才能增加,也就是开发商单方面的涨物业费是不合法的。
 
  很多业主,对物业管理的准则并不了解,加上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不透明、收费依据不明确、违约责任含糊让人无法理解,致使多数人选择拒绝交费。在我国,住宅小区建好后,开发商都会先指定一家物业公司进驻小区,这就是“前期物业”。前期物业公司先于业主进驻小区。按正常程序,应是业主购买房屋并入住后,再与前期物业公司协商签约。
 
  但现实情况是,几乎所有的业主在入住时都会被要求签订物业合同,同时还要全额缴纳至少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到房屋钥匙。对物业公司而言,省去了与业主谈判的麻烦,但同时也丧失了让业主通过协商签约过程了解物业服务、理解物业收费的机会。此时,多数业主交费根本不是为了享受物业服务,而是为了获得房屋钥匙。这些做法,为今后双方发生更大的纠纷埋下了隐患。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责任。
 
  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在加上物业管理人员大多数从业者,整体素质并不太高,就有了很多打伤人的事件。怎么避免呢 ? 有一点难度,以下提几点意见。
 
  1、透明的管理和收费机制,做到民主。
 
  2、管理人员提供服务意识,解决业主合理的要求。
 
  3、业主和管理人员地位是平等的,应相互理解。
 
  4、加强与居委会、街道、房管部门的合作,设立有效的投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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