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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主“怪圈”式矛盾求解初探

时间:2016-10-21 15:04  来源:中国发展网  作者:_  点击:

  随着物业管理行业日趋成熟,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业主有充分的选择权,也能理性的分析物业及物业费。因此,积极探索转变物业服务价格的定价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之间的制衡作用,同时完善市场化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配套条件是解决物业业主“怪圈”式矛盾纠纷的基本途径。
 
  物业选择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物业管理服务定价中引入市场机制,采取招投标方式来确定物业服务价格是改善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物业服务收费通过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或协议方式确定,并以物业服务合同形式形成明确。由业主委员会发布信息或出面邀请相关企业参与竞价投标,对于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的物管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依合同约定扣减报酬或者直接辞退。招投标机制将参与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置于充分竞争状态中,迫使所有参与投标的企业将自己所能承受的合理价格和所能提供的所有服务公开表达出来,对业主来说是选择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最佳途径。
 
  物业定价模式实现质价相符。市场化定价模式通过强化市场竞争来解决物业管理行业出现的“价高质次”现象,同时该定价模式应当保障供求双方的平等地位,即实现公平交易以改变目前业主被动接受价格和服务的格局。物管企业根据业主选择的级别来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支付相应的费用。市场竞争状态下,物管企业的服务等级、内容、价格明确,透明度高,规范化的服务内容与标准能保障业主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打破垄断经营的局面,使交易双方能够平等交易。
 
  物业行业发挥业主自治作用。物业管理服务的根本原则是“业主自治”,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有效的物业服务监督主体,架起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沟通的桥梁是解决物业服务纠纷的根本途径。可以通过在社区中设置居民委员会专门负责辖区内业主组织的相关工作,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纳入社区组织监督指导中,并按照小区规模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促使业主委员会尽快成立、健康运行。
 
  物价部门发挥监督维权职能。物价部门应建立健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评定制度,并联合房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考核监督,促使物业企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畅通群众价格诉求反映绿色通道,对12358监管平台、12345市民热线及群众来电、来访等途径汇集而来的价格投诉举报问题积极解决、及时反馈,维护业主的合法价费权益。
 
  (山东省蒙阴县物价局  孙百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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