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业主不是一对矛盾体
□一 言
认为物业公司不作为,业主们无奈自发动手管理小区环境;而物业公司声称:物业费收不到,入不敷出没法管好……在我市陆渡社区白云渡公寓,近来物业管理公司与小区业主水火不容的状态愈演愈烈。
——本报10月28日报道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原来独门独户自我管理形式已被迅猛发展的城市物业集中管理所取代,物业公司已悄然走进居民的日常生活,涉及到百姓的切身利益。然而,本是雇佣和被雇佣关系的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正面临“多事之秋”的困扰。其实,究其本源而言,物业与业主不是一对矛盾体,遇到问题,如果能相互理解、相互沟通,并没有解不开的“疙瘩”。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合同来行使、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两者是一种合约关系,按说这种关系将会让两者之间更融洽。然而,不幸的是,在现实中,双方摩擦不断,甚至升级为“冤家”!分析其中的原因,笔者认为,首先,受社会传统观念、经济、消费、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造成了物业管理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观念僵化,且管理模式陈旧;另外少数物业服务理念错位,以管理者自居,服务态度差,再加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乱收费等因素,从而导致物业管理饱受业主垢病。其次,物业管理涉及业主之间的关系,涉及业主、物业、建设单位、开发商之间的关系,也涉及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组织的关系。一旦矛盾问题出现时,各方之间对责权利的界定不清晰,会造成矛盾恶化。另外,业主委员会自身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制约制度不完善,参与社区管理力度不够。业主委员会中的委员均来自小区居民,很少有从事过专业物业管理工作的,对物业管理工作不了解或知之甚少;要做好业主委员会工作,需占用很多委员大量的业余时间,对于大量繁杂的工作,他们力不从心或积极性不高也在所难免。
物业和业主本是相互信赖的共存关系。物业公司按合同提供了优质服务,受益的是小区,是业主;业主按合同交付了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得以生存,服务质量才能够得到提高。反之,则形成双输。其实,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间是一根藤上的两个瓜,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我们都明白了其中的道理,当物业公司与业主间都能建立起平等的服务关系,能够相互沟通、相互理解、各自尽到本分的时候,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就能真正解决。因此,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制定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政策和制度,开展物业行业之间的经验交流,规范和引导物业服务行业的发展方向,对物业的服务进行规范和指导; 物业管理企业应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质量,制定有利于企业加快发展的经营策略,扩大物业服务范围,进一步提高物业管理服务的水平,以实现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共赢。广大业主应理解物业管理,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应当相互尊重和理解彼此的权益,实事求是地看待问题,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有理有据地解决问题。另外,推选强有力的业委会,形成业主与小区物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使双方形成合力,促进小区管理更规范、更科学。唯有多种措施并行,相互理解和有效沟通,才能从源头上解开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