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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的“乖戾之气”一定得管住

时间:2016-11-22 09:25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_  点击:

  日前,乌鲁木齐公布了前10月46家被投诉物业服务企业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这46家被投诉企业中,累计有效投诉次数105次,投诉最多物业公司达到13次。如果单从投诉的次数上来看,也许可以这样理解,某些企业即便被多次投诉,仍没有及时进行整改。
 
  从公布的内容来看,业主所投诉的事项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一种是服务质量问题,比如,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维护不及时、保洁不到位、服务态度差等;另一种,是明显侵权的,如以限水限电方式催缴物业费、违规收取停车费、任性“退出”所服务小区等。
 
  物业企业的天职是服务,企业的市场价值也往往通过服务评价来体现。不论是质量服务问题,还是违法侵权问题,对于业主的多次投诉,明知会影响自身的市场评价,却仍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折射出这些企业身上潜藏已久的“乖戾之气”。
 
  这股“乖戾之气”不及时管住,物业纠纷就很有可能会陷入死循环。
 
  对于服务质量问题,要靠企业不断提高自身服务意识来解决。但对于明知故犯的违法违规行为,则需要动真格出重拳来解决。
 
  今年1月起,《乌鲁木齐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对物业服务管理中具体情形做出明确规定。一些企业却明知故犯。如果非要追问这些物业企业意欲何为,想必答案也并不难猜:物业服务成本高,获利低,加上有人欠费,服务质量自然会降低,获取回报只能“再想他法”。
 
  现实中,不乏一些恶意拖欠物业费的情况,也有物业服务定价偏低的情形。但对于物业企业来说,这些并非是无解的难题。欠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定价 偏低,可以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也可能还会有其他情况存在,而随着近年来物业管理制度和物业服务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最终也都有可以解决的通道和路径。放 弃正常的解决方式,而选择消极怠工甚至违法行事,俨然已凌驾于业主之上,契约意识淡漠,对市场规则不够尊重。
 
  对于物业企业来说,如果连最基本的服务准则与义务都不能很好地履行,那也就必然失去了在小区继续存在下去的理由。有些物业公司,不思改进,不提升服 务质量,只想着收钱,不想着干事,且屡出“霸王”条款。就需要政府管理部门,依法追责,让物业企业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才能倒逼其提升服务质量。
 
  从今年1月起,乌鲁木齐全面实现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共管的物业监管体系,乌鲁木齐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正面临着全程监控。从这个意义上讲,谁的服务质量好,谁能真正为业主着想,谁适合当好小区“管家”,都能够在同一个平台上一目了然。
 
  要想“化戾气为祥和”,就要让市场发挥作用的同时,做好监管,对“明知故犯”的企业动真格、出重拳,提高起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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