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新闻 > 行业观察 > 行业观察

“业主自管”的成功经验能否推广?

时间:2017-02-22 10:17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_  点击:

  原标题:“业主自管”的成功经验能否推广?
 
  小区物业管理,除了交给物业公司,还有没有其他办法?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就尝试“业主自管”,求人不如求己,干脆自己管自己。“业主自管”好处多多,最直接的收益是,物业费更优惠。该小区楼梯楼物业费0.7元/月/平方米,电梯楼物业费1元/月/平方米。“业主自管”实施3年来,不仅没有上调一分钱物业费,还“赚了”五六百万元,这些钱全部投入到对小区环境的升级中。(《广州日报》2月21日)
 
  祈乐苑小区物业费之低,简直就是“跳楼价”,令人暗羡。“业主自管”让业主直接受益是必然的事,物业公司以盈利为目的,当然是“见钱眼开”,收费越高、成本越低,就赚得越多;“业主自管”就不同了,不存在利润问题,一切以够用为度,自然能省不少钱。业委会接管小区,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服务品质与经费管理,也比较好控制。相信许多人钦羡之余,都会问一句:这样的成功经验能否复制、推广,使之成为物管界的一股“清流”?恐怕很难。
 
  从“他管”到“自管”,必然要敲掉物业公司的饭碗,断了他们财路,物业公司岂能善罢甘休?要知道,大部分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未入住时,就来了,他们与开发商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有些物业公司就是开发商自己办的,想赶他们走可没那么容易。有些小区,为了炒掉物业公司,吵闹、冲突是家常便饭,有时甚至上演“全武行”。就算打官司,业委会赢了,新物业公司也进场了,旧物业公司未必会走。据报道,某小区业委会成立5年时间,与物业公司打了17场官司,胜了16场,但老物业公司仍不肯撤场。碰到这种“老赖”,业委会还真无可奈何。
 
  跳出细节迷雾看物业管理,无论委托物业公司,还是“业主自管”,根本问题在于业主的权利保障。业主权利有保障,业委会能够替广大业主行使权利,无论交给谁管理,都没什么大问题,不满意炒掉他就是了,看谁敢在业主面前充大爷。若业主权利没保障,就算“业主自管”,也不敢完全保证业委会的人不以权谋私。
 
  问题回到业主权利实现上来,观照现实,这仍是一块短板。就说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本应是雇用关系,“金主”应是强势一方,结果却往往反过来,业委会成了物业公司眼中的“软柿子”。双方的博弈往往处于封闭过程,鲜见外部力量介入,为业主撑腰。甚至于,走完法律程序,业委会赢了官司,业主的合法权利仍悬在半空,这就不正常了。小区物业管理属于社区自治范畴,政府不便深度介入,这可以理解,但自治并不意味着放任,若业主与物管之间矛盾频发,大量小区连依法成立个业委会都阻力重重,这时候外部力量的适度介入是很有必要的。
 
  ◎连海平 媒体人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