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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业主和物业不能当冤家

时间:2017-03-14 11:40  来源:南通网  作者:_  点击:

  □知 新
 
  近两年来,物业服务纠纷呈逐年上涨趋势,那么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能否拒交物业费?海安县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物业服务费用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为业主和物业公司如何维权提供了依据。(3月13日《南通日报》)
 
  业主和物业注定是水火不容的冤家对头吗?当然不是。对业主来讲,盼的是有个好的居住环境;就物业公司而言,总不能“亏本经营”。只要在双方明确各自角色,在互尊互信的前提下有效沟通、共同努力,完全可以实现和睦相处。比如,收支“年报”要一项一项列出来,晒得清楚,让业主看得明白;又如,物业公司应以服务提升赢得民心,而不是“收费难”就以断水、断电相要挟。
 
  物业矛盾纠纷不可避免,问题在于双方应该积极换位思考,认真查找问题症结所在。如果原因出在物业公司管理上,就应该尽心尽责尽快帮助业主解决,而不是推诿扯皮;如果原因出在业主自身素质上,就应该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形成联动、互动机制,物业管理就能走上正轨。
 
  其实,当下物业管理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国家层面有《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南通也有物业管理办法,规定不可谓不全。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能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明确彼此的权责,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规则来办事,按细则履责,很多矛盾其实都是可以化解的。
 
  除了物业公司和业主,政府作为第三方,还应该伸出那只 “有形的手”。一方面,要不断完善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协商程序和机制,把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原原本本地交给业主,既为业主“撑好腰”,也为物业公司“挑担子”,共同促进物业服务上台阶、管理上水平;另一方面,要把行政监管与权益维护的责任担当起来,进一步畅通投诉、调解、问责渠道,尤其是对各类乱涨价等违法行为毫不手软,并建立“黑名单”制度,“倒逼”物业公司竭力为业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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