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小区物管 政府社区都不能缺位
□陈德和
越江社区是安置小区,“原住民”大多来自农村,缺乏物业管理意识,而物业公司以经济效益为先,物业费收不上来,服务自然打折,企业难以为继。2010年,物业公司从越江社区撤出。2011年1月,越江社区牵头成立了便民服务中心,成了市区为数不多的“物业自管小区”,物业费由区财政补贴,每平方米0.3元,居民只需缴纳每户5元的卫生费,中心由43名社区居民组成。每周,社区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还会对物业管理进行抽查,通过常态化监督考核,确保物业“自管”不松懈、服务质量不打折。(4月19日《南通日报》)
随着城市化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小区物业管理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城市管理的“软肋”。如何念好小区物业管理这本经,这是不少城市面临的管理课题。越江社区面对居民物业管理意识差、物业公司撤出等现实难题,勇于实践积极探索,通过成立便民服务中心,由居民自管小区物业,走出了一条社区牵头、政府补贴、居民自管、多方监督的小区物业管理成功之路。
当下,不少小区物业管理之所以困难重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和社区管理的缺位。小区交付使用,物业公司一旦接手,政府和社区往往选择退出,小区物业管理全凭物业公司市场化运作,这种独立运作模式对类似于越江社区那样的安置小区、老旧小区、开放小区而言,仅靠物业一家恐怕很难管理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社区的挺身而出就显得尤为必要。政府扶一把送一程,社区勇担当善作为,就一定能找到一条适合小区实际、为大多数居民群众所接受的管理办法。越江社区能做到的,相信其他地区、其他社区也完全可以做到。
其实,物业管理非独安置小区、老旧小区、开放小区,政府和社区不能缺位,就是新建小区、封闭小区的物业管理,政府和社区同样不应缺位。物业公司的管理现状、服务质量、资金使用以及居民权益保障等情况,都离不开政府部门和社区的监督管理、有效维护。社区居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也离不开政府和社区的积极引领。唯有政府主动介入、社区主动作为,用好优胜劣汰和教育引导机制,当好居民群众后盾,小区物业管理才能真正走向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