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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捆绑收费”合理吗?

时间:2017-05-17 15:14  来源:山西经济日报  作者:_  点击:

  不交物业费就买不到水电,这成为一些“捆绑收费”小区的霸王条款。日前,马先生致电本报咨询,市民深恶痛绝的物业“捆绑收费”到底合不合法?小区的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资格进行捆绑收费?为此,记者采访了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处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从5月1日起,《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按照条例规定,物业“捆绑收费”被明令禁止,因此物业公司执行这种收费方式是不符合规定的。
 
  《条例》第十二条有了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开具发票。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和进行有关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的,可以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等费用,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同时,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因部分最终用户未履行交费义务,而停止对已交费用户和共用部位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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