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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自管”贵在业主自治理念

时间:2017-05-22 11:12  来源:南方法治报  作者:戴先任  点击:

  《人民日报》5月19日报道:广州市海珠区祈乐苑小区业主长期不满物业公司服务,炒掉物业公司,实行业主自管。祈乐苑实行自管三年来,该小区的物业费一直没涨,至今还保持着10年前的水平——楼梯楼0.7元/月/平方米、电梯楼1元/月/平方米,而停车月保费甚至从过去的1000元下降到500元至600元。不仅如此,业主自管后,小区1400户没有一户迟交、赖交物业费,缴费比率100%。
 
  祈乐苑的成功,可谓是业主自治的范本。随着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物业纠纷也在逐年增长,成了越来越严重的“城市病”。比如2016年南京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物业纠纷达12680件,较2015年增长29%,是2012年5941件的2.13倍。物业纠纷多在于物业公司与业主间产生的矛盾纠纷。很多都是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从而拒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车位管理费等。祈乐苑小区自治的成功,不仅有助于化解物业纠纷,更为小区治理寻找到了一条新路。
 
  每个小区的情况千差万别,祈乐苑的成功,并不能为所有小区所复制。祈乐苑业主自管,贵在业主自治的理念。而这是其他小区可以借鉴与学习的。祈乐苑成功经验的可贵之处,并不是告诉人们只有业主自管才是小区治理的唯一出路,而是在于唤起业主们参与小区管理事务的积极性,每个业主都要把小区当作自己的家,小区的治理需要业主参与。业委会要能代表广大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也要能为业主们服务。反观现在,很多小区受到强势的开发商、物业公司掌控,业主、业委会缺乏与前者的博弈能力。所以,要让业主们与开发商、物业公司处于平等地位,小区治理才能更符合绝大多数业主的权益,小区的建设才能更有利于业主的生活与发展。
 
  要做到这一点,不仅需要业主们具有维权意识,而且需要地方管理部门及司法部门保障好业主们的正当权益,通过法治手段化解物业纠纷,引导小区业主自治。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小区做到业主自治,才能发挥治愈物业纠纷这一越来越严重的“城市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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