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县域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监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县域商品房小区在不断增加和扩大,与之配套的小区物业服务也犹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同时,人民居住环境的改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物业收费管理问题逐渐成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纪检、城建等其他相关部门遇到的热点、难点。
当前,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以下几点:一是物业服务的政策宣传不够。二是物业服务水平难提高。三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产权不清,相关法规政策尚未落实到位。四是物业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缺乏平等、对称。五是物业公司之间恶意竞争。六是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针对目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知识竞赛、价格服务进社区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宣传物业服务收费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消费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并抓好政策培训,提高基层和物业企业的执行力,依托“明码标价先进物业”、“价格诚信星级物业”等评选活动,不断提升依法收费意识,形成良性竞争。
加强物业服务管理,推动行业自身建设。严格落实物业企业资质管理和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服务质量评定制度,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考核监督。同时,加强行业自身建设,对服务人员加强服务意识培训,建章立制,制定服务标准,规范行为准则,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明晰产权,落实政策。加快专业经营单位设施设备的移交,真正实现专业经营单位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公司办理房产交接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有问题的房产,要在开发公司处理完毕后再接管,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公司对施工单位的约束力,以利于物业管理服务。
加强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指导,实现业主自治。加大组织指导,推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逐步建立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召集,多方主体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有效的纠纷调解机制。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职责,建立有效的物业服务监督主体,真正起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桥梁”、“纽带”作用。
发挥政府职能,强化联合监管。纪检、城建、新闻媒体、价格主管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资源上的互通共享和监督管理上的密切配合,尤其是在物业企业的准入、资质评审、信用档案管理、物业服务星级评定以及物业服务收费备案管理等方面密切协作。
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增加收费“透明度”、“信任度”。通过公示栏(牌)、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随着项目的增减和标准的调整,及时更新,专人维护。推行资金账目公开制度,在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的同时,让广大业主了解物业管理的难处,理解和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山东省济阳县物价局 姜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