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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分红”的馅饼何时花落众家

时间:2017-11-13 10:36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_  点击:

  这两天,苏州高新区朗香小区业主乐开了花,小区业委会发大红包啦!606户人家总共领到了24万元。并且,还是由业委会成员挨家挨户把这个大红包送到居民手中。(11月9日澎湃新闻)
 
  物业向业主分红,这真是天大的喜事,简直像天上掉馅饼。其实,这样的新闻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发生,最早的苏州和杭州,一些小区已经分红达10年之久了。例如,杭州的月光大厦,物业支出“每户3000元+物业费全免”,已持续十多年;美曦大厦也做到“每户发600元+物业费、公共水电费全免”;广信大厦“每户发500元+免费宴席”,已持续四年。
 
  而从理论上说,物业向业主分红,完全是法律规定的内容。《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这就是说,小区共有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这个所有权并不是个空架子,而是包括占有权、经营权、处分权、收益权,公共资产的经营收益如何分配,也应该由业主决定,结余部分进行分配也就是题中应有之意了。
 
  那么,我们为什么对这样的事情觉得奇怪,甚至有点羡慕嫉妒?这是因为现在物业向业主分红的情况还不普遍,所以才成为新闻。而许多人看到“人家的小区”这么做了,再联系自己的小区,难免会一声叹息。因为我们的小区,不仅物业费高,而且服务差,至于分红的事儿从来没有听说过,我们根本不知道本小区有哪些公共资产,又是如何经营的,收入了多少,如何分配的。即使有几个钱,可能都进了物业的腰包,简直是把业主当傻子呢。
 
  为了让物业向业主分红的做法从“人家的小区”发展到我们的小区,我们应该做好这样几步的工作:
 
  一是做大公共收益的蛋糕。查一下哪些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资产,然后对这些资产搞活经营,以增加公共收入,例如公共收益的来源就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等。在取得公共收益之后,依法依规讨论收入使用方案,包括冲抵物管支出、用于业委会开支、用于小区维修、用于小区活动,结余部分在补充维修基金后,可以分配给全体业主。
 
  二是落实各类人员的经营管理的责任。第一,物业应该按照业委会的委托进行经营管理,可以对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利润指标,并进行奖惩,以调动物业的积极性,同时落实责任。而最终经营利润的分配应该由业委会讨论决定,而不是由物业自己处理。全部收支账目也应该向业主公布。第二,落实业委会的监管责任。业委会应该代表全体业主,和物业签订合同,明确公共资产的经营管理、利益分配等问题,体现资产所有者的代表身份。物业拒绝业委会的监督管理,业委会应该通过行政直到诉讼维权,乃至于辞退物业公司,而业委会则应该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对于不能代表业主利益的业委会或某些人员,业主有权罢免。第三,业主要当好主人,理直气壮地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利益获得权,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是政府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于小区共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建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和指导,出台完善的法规,规范物业和业委会的责任和权利,规范共有资产的经营程序,规范公共利益的分配原则和程序,让小区共有资产的经营有章可循,不但要树立先进典型,也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的矛盾和问题。
 
  当我们的相关法规更加完善,相关的人员和部门更加尽责,肯定会有更多的小区可以通过共有资产的经营向业主分红,即使没有红利,也应该还公众一个清白,交出一本明白账,让小区管理更加公开透明,提升基层民主管理的水平。(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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