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提法:楼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爬的
自称“中国高空极限运动第一人”的吴永宁,12月8日,在长沙高263米的62层华远•华中心大厦楼顶,挑战运动极限时,失手坠楼。一个26岁的鲜活生命,瞬间戛然而止。万众为之扼腕的同时,都在思考这样的问题:谁把他推向死亡?谁该对他的死亡负责?
主流的意见是,来自视频平台的默许甚至推荐,来自粉丝的点赞更有打赏,鼓励其无底线的“炫技”,最终使之飘然陨落。当然还有其他说法,如户外攀爬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极限运动管理规范的空白等等,仁智互见。因为坠亡与楼有关,所以一如既往,其间也少不了拿物业公司说事儿的。
12月12日《南方法制报》称,“有网友提出,应当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管理疏忽的责任,因为是他们疏于管理才让爬楼者有机可乘”。 试问,卧轨、跳桥、服毒、坠崖,是不是一概都要铁路、桥梁、药品、旅游等管理部门负责呀?不过作为普通网友,提出质疑,也不必计较。
但有些特别身份的人,也拿物业说事儿,就让人费解了。同样据该报,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一副主任认为,“如果物业公司禁止爬楼,并作出明确标识,……则应当由爬楼者自己承担责任”。言外之意,即使物业公司禁止爬楼了,但没有明确标识,也得承担责任。
今年2月,吴永宁发表的在10楼边缘玩平衡车的视频,曾打上“不作死就不会死”的字样;10月,吴永宁接受采访时,曾说“我是在玩命”。对这样一个清醒意识到风险而又执意为之的人,期望寥寥数字的警示标识能够抑制其妄为,纯属天方夜谭。
登高有危险,这是刚刚懂事的孩子都知道的最起码常识。如果连这些尽人皆知的常识也需要物业公司提示,那物业管理管理区域内的提示牌得密布林立、遮天蔽日。倘若如此,浪费钱财不算,污染视线难免,还不把生活和工作其间的人们折磨得精神崩溃呀?
这位律师的说法反映了现在流行的习惯性思维,出了磕了、碰了、扎了、摔了之类的问题,先拿物业说事儿:没直接责任的,找间接责任;没明显缺陷的,找细微缺陷……实在找不到,就扣上个“没有明确标识”。而是否“明确”,则完全取决基于情感因素的对标识数量、位置、规格等方面的“自由裁量”了。
其实,物业区域内的警示标识基本都是画蛇添足。需要给予提示的人,看不懂标识内容;看懂标识的人,对提示内容烂熟在心。但哪家物业公司也不敢不做或少做,只好把那些幼儿园孩子都耳熟能详的常理、常识,铭文立牌,普度众生,以防自己哪天被贴上“狗皮膏药”。
不过,现在有好办法可以借鉴了。君不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一语惊天下,那何不求在上,再补一句“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爬的”,以告世人。这样,以后再发生类似坠楼事件,谅无人舔脸拿物业公司说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