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缴物业费”谣言四起时,政府物业主管部门终于出手了
4月7日,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刊发了《国务院出台条例了: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缴物业费》一文,各路媒体纷纷转发。一时间,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吸足了或多或少与物业服务有点瓜葛的人的眼球。谁知未及一周,4月13日又峰回路转,法制日报社公开发表《致歉声明》,承认这是一篇挂羊头卖狗肉、驴唇不对马嘴的稿件。
尽管物业行业绝大多数从业者都对这篇文章嗤之以鼻,但如此结局还是多少有点出乎意料。因为大家对“妖化”物业服务行业、“污化”物业管理舆论环境的新闻报道已经司空见惯,屡有抗辩、抗争,但基本结局还是得逆来顺受。这次终于扬眉吐气了一把,究其原因,还是得归结到物业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出手了,媒体不得不“低下高贵的头”。看来在官本位盛行的国度,衙门口的话就是分量不一样。
住建部行业主管部门严肃约谈失实、失察的中央级媒体,本身就是鲜有的新闻。敢向“无冕皇帝”叫板,敢给整个行业代言,充分体现了他们为行业发展引路护航、排忧解难的责任担当。这似乎可以看做是党的十九大之后,ZF机关主动服务意识进步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整个行业都应当为我们行业的最高ZF主管部门点赞,当然我们也应当对法制日报社的胸怀和勇气表示敬佩。
恕我妄言,媒体之所以轻易屈尊就范,是被抓到了“无中生有”这个七寸。其实,一些不端媒体、一些花边新闻污损、折腾物业行业的,更多用的是“据业主说”、“律师认为”等道听途说、断章取义、借刀杀人之类的鲶鱼招法。它往往让物业人欲辩无术、如鲠在喉,明明知道是负能量的东西,也无可奈何。由此还要在点ZAN的同时,再说一句,ZF主管部门净化物业管理舆论环境仍然任重道远。
诸如《国务院出台条例了:这8种情形业主可拒缴物业费》的狗屁文章,肯定不会彻底销声匿迹。我们期望,住建部行业主管部门和法制日报社这次带的好头能够继续、能够扩展。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能够履职尽责,该出手就出手;其他媒体能够站在社会公正角度,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物业行业。再加上行业自身努力,共同营造充满正能量,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