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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朱奕龙:建议为物业人员防控疫情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时间:2020-05-28 15:42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全国两会正在进行。日前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宁夏侨联主席朱奕龙处获悉,今年他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将物业人员纳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体系的建议》。

  朱奕龙在建议中写道,今年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肆虐,物业人员穿梭在小区、医院、车站、商场、机关、写字楼……筑起了防疫的第一道防线,担负着防控宣传员、检查员、服务员、消毒员、疏导员等等职责。在这场突发的疫情战场上,物业人员身处险境、毫不退缩的精神令人感动,但简易的自我防护措施令人担忧;物业人员加大投入持久开展作业的担当令人敬佩,但超职责范围的防控行为惹来的非议令人揪心。

  朱奕龙在提案中建议,应将物业人员纳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人力资源培训范围,并在《物业管理条例》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的内容。

  朱奕龙写道,此举一是为物业服务人员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从这次疫情防控工作来看,物业服务人员按照行政部门指令和社区安排,主要开展了社区入口设岗检查,对进入社区的无关人员及聚集行为进行劝阻,对相关人员情况向社区报告,加强公共区域消毒和垃圾分类处理,配合社区开展疫情宣传,守好小区“三道防线”,做好档案记录留存,对居家隔离和老弱病残群体做好帮扶,做好自身防护和防护物资管理,及时清运垃圾和小区日常安全管理等工作。由于其中有些职责超出了《物业管理条例》的权限或权责不明确,许多业主对物业人员履行防疫工作合法性提出了质疑,不仅不积极配合,甚至发生了指责、威胁、辱骂、殴打物业人员的现象。因此,《物业管理条例》应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权利和义务内容,特别有必要增加支持物业人员开展防控、救援工作的法律条文,为物业人员提供法律保障。同时,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奖惩机制,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救援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价考核。

  朱奕龙写道,二是为物业服务人员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和物资保障。需要加强物业人员日常应急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需要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供给体系,大力提升物业服务队伍的防控、救援能力,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企业防护、救援设备器材匮乏的问题,保障物业人员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联防联控、群防群治体系中,关键时候冲得上去、打得了胜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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