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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索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姜芳:关于将物业管理纳入生活服务业享受相应税收政策的建议

时间:2020-05-28 15:44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协会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文/姜芳(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河南索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0年庚子之春,一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狙击战骤然打响。全国上下,闻令配合,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生命重于泰山,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每一位物业服务人员都值得敬重,正因为有了他们的敬业职守,疫情仅仅两个月就得到控制。然而当国家对各行业出台扶持政策,助力企业纾难解困之时,物业管理行业却遭遇到了尴尬的局面:
 
  一、疫情期间经营压力远比其他行业大,却无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2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8号文件,第五条指出,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还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然而根据政策解读和具体应用,物业管理既不属于生活服务,也不属于困难行业企业。
 
  究其原因,是目前对物业管理定位为商务辅助服务,这对物业服务税收政策定位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其中,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如此规定,物业管理成为商务辅助服务,不属于税收优惠的生活服务。
 
  可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物业管理其实都应列入生活服务,或视同生活服务。大家都知道这次疫情狙击战是“治疗一线在医院,防控一线在物业”。在几乎所有行业都已陷入停摆的艰难时刻,物业服务始终是坚守在岗位上的那一股最坚实的力量,一直站在疫情防疫的第一线。疫情持续至今,坚守在第一线的物业人经历了口罩难求、员工无法返岗、人手不足的巨大难题。
 
  为了建立牢固的疫情防疫“保护墙”,物业服务企业每日成倍地对公共区域消杀,各种物资严重紧张,而上下游供应商停工,产量有限,加之交通管控让物业服务企业购买渠道又大大受限,价格也陡然攀升,各项成本压力成了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共同难题。大旱盼甘霖,就在企业满怀期许税收能优惠减免时,却遇到了“闭门羹”。这让物业管理行业不免有了质疑之声,认为该定位不合理。
 
  此外抛开疫情不表,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国统字〔2019〕44号)已将居民物业管理服务列入满足居民最终消费需求的服务活动的生活性服务业。而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将物业管理已包括在居民和家庭服务中,要求推动物业管理和搬家保洁、家用车辆保养维修等生活性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发展。文件明确规定包括物业管理的居民和家庭服务与健康服务、养老服务、旅游服务、体育服务、文化服务等一道,均属于生活性服务业范畴。由此可见,将物业管理划为生活性服务业早有官方先例,亟待统一正名。
 
  二、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迅速,行业分类定位同样需要与时俱进
 
  物业管理行业最初服务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房改后的商品房业主,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物业管理隶属于房地产业(房地产业:行业代码70,物业管理对应行业代码为7020)。然而水行舟已远,经过三十多年的探索与发展,如今的物业管理行业已发展成为满足亿万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综合服务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物业服务行业已有约23.4万家物业服务企业,近700万从业人员,年营收9000多亿元,管理规模200多亿平方米。物业管理行业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就业”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尤其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今天,政府单位、市政环卫、工厂、社区、商务办公,学校、医院非临床等无不需要专项服务,无不需要物业管理。可以说有人的地方就会有物业服务。一个房地产业远远覆盖不了物业服务行业,而且还严重束缚了其发展,甚至掣肘了第三产业服务业的规模扩大。许多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没有房地产背景,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步步发展壮大成为纯服务型企业。故将物业管理归为房地产业,确有不妥之处。
 
  三、促进行业发展的四点建议
 
  鉴于以上情况,为了更好地回应社会呼声,让物业管理行业更好地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税务总局统一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出台关于各类优惠税收政策,但在执行过程中有诸多限制,各省市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一,依照政策不同,参考标准不同。建议统一口径、简化流程。制定更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精准施策,把政策落到实处,让物业管理和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行业一样,公平享受国家税收政策优惠和诸多扶持政策。
 
  2.建议财政部、税务总局将(财税〔2016〕36号)文件定位中“物业管理”纳入“生活服务业”。
 
  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享受疫情防控期间对“生活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物业管理行业兼具社会性和服务性的民生经济的特征,还兼具准公共性和外部性的公益事业的特征。物业服务企业不是简单的市场主体,既有市场属性,也承担着政府部门和街道社区延伸下来的部分公共职能,而在社区治理工作中,物业管理行业承担着公安、社区、卫健、城管、市场监督等各部门在“围墙内”的公共环境、公共安全、社区秩序等职责,物业服务担负大量社会责任,冠以“商务辅助服务”之名,名不副实,也束缚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
 
  3.建议国家统计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并划分到“综合管理服务”中。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物业管理现隶属于房地产业,而物业管理是向居民提供各种物业服务的行业,改为“物业服务”并划入到“综合管理服务”更为恰当,也更合理,也更好适应时代的发展。
 
  4.建议各政府部门提倡建立购买服务制度。
 
  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约定之外分担了大量政府公共管理事务,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体现得更加明显。虽然全国很多城市都出台了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补助政策,但是从长效制度考虑,类似突发性公共事件,不能所有成本让企业来负担,把小区防疫纳入公共管理,由财政来保证,把预决算监督的范围也扩大到小区,把小区和物业服务行业拉进去,形成长效保障机制。深入厘清政府与企业的责任边界,对于确需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部分公共管理事务的,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五一”劳动节前给圆方物业全体职工的回信中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物业管理行业一直坚守保洁、物业等岗位,不少同志主动请战,以实际行动为抗击疫情作出了贡献。而如今冬天已去,春天到来,疫情防控形势已经持续好转,希望在这个不同寻常的春天里,物业管理能够早日划入到其正确的定位之中,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助力我国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发展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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