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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高校物业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思考

时间:2021-12-17 13:22  来源:中国物业管理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文/ 鲁捷(中国物业管理协会产学研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师范大学教授)
 
  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规模不断扩大,需要大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加入。而物业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仅靠学校传授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有相当一部分知识技能需要通过实际工作获得。校企合作,有利于发挥校企双方的各自优势,从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需要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技能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是目前高校物业管理专业最为普遍的基本办学模式。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为物业管理专业学生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平台。本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将校企合作作为主要内容之一,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类梳理,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积极的建议。
 
  一、问题表现:校企合作紧密度不够且深度不足
 
  院校在本课题组调查问卷的“校企合作中的突出问题”开放性问项中集中表达的意见为:
 
  “缺少深层次的合作,企业支持偏少,绝大部分企业是以‘要人’为主”;
 
  “受体制约束,专业与企业合作的空间受限,无法进行合作的实质性操作”;
 
  “校企合作不深入,企业不舍投资,对人才培养的渗透比较浅,学校也很困难”;
 
  “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流动比较大,长效稳定的沟通机制难维护”;
 
  “校企合作责权利关系模糊,政府政策不健全,不到位”。
 
  上述观点基本概括了校企合作止于表面且缺乏长效机制的基本情况。
 
  本课题组在问卷调查中设置了“对校企合作项目的意愿”这一问题,在12个合作项目选项中,物业服务企业愿意率超过50%的合作选项有11个,愿意率在80%以上的合作选项有6个。可见,物业服务企业校企合作意愿较为强烈。
 
  但对于“贵企业与院校合作的前提或条件”这一开放性问题的回答主要有:“专业及生源符合用工需求”“可以有人才输出”“加密企业与学校之间的合作”“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互惠互利、共同合作”“对企业有帮助”“学校老师为我司提供技术与专业培训”“学校长期提供实习生到我司实习”“校方意愿强烈,有生源”“互利共赢”“不用交钱”等。
 
  这其中虽有“学校老师为我司提供技术与专业培训”“互利共赢”的合作认识,但更多的企业对校企合作的动机、目的、益处等认识却并不十分清晰,甚至有“不用交钱”的表达,或以满足校方意愿为目的的被动认识。合作动机大多停留在解决企业用人的表层需求,缺少更深层次的合作思考,在“希望的主要回报”选项中填写的诸如“主要是缩短学生毕业后岗位学习时间及提升人员稳定性”“加强人才基地建设”“可以输出适合企业的优秀人才”“增加企业的美誉度,实习生及毕业生能够更好地选择企业”等表述中得以验证。
 
  本课题组调查问卷有关校企双方已开展的校企合作项目的数据显示,12个合作项目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的达到9家,占调查对象总数的64.29%外,其他如参与院校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委托学校进行员工培训、与院校建立实习基地、为教师提供挂职岗位、向学校提供教育培训经费、与学校联合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或技术咨询、企业在校内投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为学校提供兼职教师的企业家等深度合作项目均在调查对象总数的28.57%以下。数据表明,校企合作显然广度不够普及、深度还较为肤浅。
 
  由上述问卷分析,本课题组归纳出高校物业管理专业校企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
 
  一是教育体制约束,校企合作责权利关系模糊,专业与企业合作的空间受限,无法进行合作的实质性操作。
 
  二是校方更多地关注引入企业合作方资金,较少拿出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方案,合作吸引力、长效黏性不足。
 
  三是校方师资队伍为企业提供培训、咨询、顾问等支持性服务能力不足,合作缺少良性互助互动的互利合力。
 
  四是校企缺少深层次的合作,企业不舍得投资,绝大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是以“要人”为主要目的,对人才培养过程的参与广度与深度不够。
 
  五是校企合作缺乏稳定性,难以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二、问题原因:教育体制、价值共识、办学评价体系缺少校企合作激励
 
  从教育体制看,校企合作双方责任、利益不明确。宏观层面由于无论是法律法规还是国家规章政策,对校企合作双方的责权利没有相关规定,造成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模糊,双方利益不清,这对校企合作中往往成为投资方的物业服务企业而言,缺少利益吸引,且风险较多,难以形成稳定且有效的长效合作机制,因而校企合作常常只能停留在签约形式上,无法实质性发展延伸。
 
  中观层面,校企合作双方尚未形成合作利益价值共识。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资,从经济角度看,难以带来实质性回报,且又得不到类似慈善捐款的税收优惠政策,所得不过是毕业生的优先选择权、投资实训设施设备的使用权。毕业生的优先选择权,是企业选择校企合作的最直接目的,但实践中,因为一校多签,以及学生的自主择业权,是难以落地的;投资实训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因为校企之间的空间距离、院校教学计划安排、企业集中人员难等因素,其落实也并不顺畅,实际效用不高,而投资却偏偏是院校考评的业绩指标,是院校热衷于校企合作的主要关注点之一。由此形成目标、目的等价值认识的根本性冲突,决定校企合作难以形成长效机制。
 
  微观层面,高校办学评价体系对各类课程的设置要求、理论与实践教学学时比、教师教学工作量等教学管理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即使是校企合作冠名班,也存在企业要求开设的课程设置难、企业讲师授课时数受限、实践教学比重难以加大等障碍。对本科院校即使是应用型院校,实践教学学时比较小且多为碎片化安排形式,成为了实践教学的最大羁绊;对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较大的学时比成为了开设企业课程的羁绊,如拟在课余时间安排开设企业课程,教师方面会因工作量计算、科研、培训、家庭生活等因素大受影响;学生方面也会因课业、作业、校内活动、“1+X”证书考核而难以分身。
 
  校企合作中诸如参与院校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与实施、委托学校进行员工培训、与院校建立实习基地、为教师提供挂职岗位、向学校提供教育培训经费、与学校联合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或技术咨询、企业在校内投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与为学校提供兼职教师的企业家开展深度合作等项目,由于目前院校师资队伍存在物业管理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短板,难以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支持、技术支撑,实践中甚少开展;企业人员由于对教育政策、办学要求、教学规律的生疏,以及对物业管理或物业管理行业认识的局限,加之前述教育体制、教学制度的限制,所提建议大多难以落实,因而逐渐失去积极性。
 
  三、对策建议:深化校企合作的思路
 
  (一)深化校企合作的政策依据
 
  依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进一步强化实践育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成一批对区域和产业发展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精神,普通高校在向应用型高等学校转型中,应借鉴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等文件提及的手段、措施,向高职院校学习,开展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
 
  高职院校应在以往校企合作实践经验积累的基础上,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等文件要求,并借鉴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精髓,踏踏实实地落实好校企合作深化工作。
 
  (二)校企合作的原则
 
  企业在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中具有独特的、院校不可替代的作用。校企合作,是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强化学生专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因此,做好校企合作,是高校物业管理专业必须要打牢的基础性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做好校企合作,要遵循校企合作的原则:
 
  一是资源共享的原则。校企合作双方在人才培养方案、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实训基地、技能鉴定、产教结合、毕业生就业等方面,须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办学与经营的效益。
 
  二是互补互利原则。通过院校教师挂职锻炼,企业员工培训指导,发挥院校培训和科研优势、企业实训实践与科研应用优势,双方优势互补,形成互利,带动双赢。
 
  三是共同发展原则。通过发挥院校教育优势,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高素质技能型毕业生、开展在职培训服务;发挥企业和行业优势,合作应用技术研发、降低办学成本,提高院校和企业的影响力、竞争力,实现校企共同发展。
 
  (三)深化校企合作的措施
 
  第一,用好用足国家政策。支持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9〕6号)等文件,落实好“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处理”“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等激励政策精神,调动院校教师积极性,推动校企合作向更广阔的领域深入发展。
 
  落实好“学校积极为企业提供所需的课程、师资等资源,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鼓励职业院校建设或校企共建一批校内实训基地,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积极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指导各地各校借鉴德国、日本、瑞士等国家经验,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提高实训基地规划、管理水平,为社会公众、职业院校在校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提升人力资源水平提供有力支撑”等政策精神,校企双方优势互补地合作开展校内实训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为学生实习实训、取得“1+X”证书、提升专业能力,以及为企业提高在职人员岗位能力,创造适宜的实践学习条件。
 
  第二,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制度。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校企双方人员组建,对高校物业管理专业改革与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产教合作、实习基地建设等进行顾问咨询;参与并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制定;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以学生职业道德、专业能力为核心,建立院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兼职教师聘任办法,推动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院校教师双向流动,重点负责对企业兼职教师的选聘、考核,对院校教师的评价在教师考评中占有适当的权重;设计、论证校企合作项目,负责项目评标、验收;协调校企双方人力资源,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以及服务、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协调校企双方有计划地合理使用校内实训基地、安置学生实习等,并负责企业实习指导、学生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定。
 
  第三,合作开发课程。基于“工作过程”课程开发模式,校企合作开发高校物业管理专业课程,形成院校为主、企业参与、校企互动的课程开发模式,其内容应涉及课程建设的课程目标确定、课程内容选择、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的全过程。以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综合能力、专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重点,利用院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课堂教学与实习实训有机结合,建立培养适合不同用人单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的课程模式。
 
  课程开发模式的构建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知识、素质和能力的辩证统一,注重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专业能力的全面发展,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实践环节、教学方式和评价体系等方面,加强职业素质教育,重视物业管理职业关键能力,如沟通合作能力、收集运用信息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应变创新能力等的培养,以使学生具备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变化、职业岗位结构的变化和工作组织的变化的基本素质,具备通过自主学习和接受培训不断提高就业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自我创业能力的基本学习能力。课程体系中课程内容的组织,要协调好知识、能力和素质三要素的结构关系,构建知识素质教育(学科知识)和职业能力培养(经验知识)两大体系。
 
  课程开发应以教材为结果展示,校企双方合作编写教材,能够保证教材的工学结合特色,满足教材以及教学大纲、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的职业适用性、教学可用性等要求,便于教师组织教学,保证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养、专业能力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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