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用户名 密码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在线 >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财政部:最低价中标将被取消!

时间:2018-11-21 13:09  来源:物业管理圈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最低价中标”要彻底被取消了!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通告《财政部酝酿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

  根据《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建议的答复》,有全国人大代表在两会期间提出了《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品质中标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介绍,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着力解决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初步考虑拟采取四个方面的措施。

  其中最受各方关注的是对相关制度办法的修改。财政部称,将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研究取消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取消综合评分法中价格权重规定,按照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着力推进优质优价采购。

  也就说,在政府采购的招标法规中,“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将被彻底取消了!

  虽然目前这项改革还未落地,但是财政部已经明确表示,在招标制度办法改革中要落实调整“低价优先的交易规则”、取消“低价中标”规定,意味着最低价中标被彻底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财政部此次举动早已有迹象。去年印发的财政部令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投标法》现行条例第五十五条“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在最新发布的《招标投标法》修改草案也被修改为”在中标候选人中甲方自行选定中标人”。

  意思是说:

  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最低价中标”在医疗设备的政府采购招标中也屡见不鲜!

  去年贵州省9.3亿的预算的远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最终3.9亿的中标价谢幕;之前让一众经销商纷纷眼红的“大单”,现在总有种嘲讽的意味...

  同样在去年底,人民日报曾一个月的时间里两次发文诟病“最低价中标”,“最低价中标”原则一天不变,行业就很难有什么工匠精神,更不要说什么中国品牌!

  最低价中标危害大

  容易导致优汰劣胜,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最低价中标”助长以次充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优汰劣胜。

  ——“最低价中标”极易引发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最低价中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的积极性。

  为何在实际操作中,价格往往成为评标的唯一要素?

  ——担心“说不清”“犯错误”,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市场质量监管缺位、不到位,也是“最低价中标”大行其道的助力。

  ——招标方过于强调成本而忽视质量,也导致招标的天平倾向于价格。

  财政部此次明确,将修改政府采购相关的招标制度办法,彻底取消“最低价中标”规定,势必对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带来彻底打击,“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业主”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关于我们  协会动态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管理入口 
opyright 2010-2020 河北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版权所有 冀ICP备:19025151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502002084号  技术支持:网讯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