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民政部等22个部门《关于铲除 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 生态空间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民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各级社会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有效开展我省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现就落实民政部等22个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要求(下称《通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压实工作责任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根本目的是更好净化我省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各级社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各级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畅通举报渠道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专栏,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联系人,畅通举报渠道。要通过本地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部门摸排的线索。要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动员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线索,注重通过在本级社会组织年检(年报)中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有关线索。
三、强化执法联动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对线索明确的,要迅速依法予以打击取缔;对线索不明确的,要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商,依法依规处置。省级设立指导咨询组,加强对各地打非工作的业务指导。启动京津冀民政执法联席会议机制,召开京津冀民政部门联合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题会议,举办打非执法专题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向本地区社会组织传达《通知》精神,做好政策解读。及时汇总并曝光本地区非法社会组织名单,在开展现场执法行动时,可通过邀请媒体跟踪报道等形式,及时公告查处结果,宣传典型案例,达到“打掉一个、警示一批”的震慑效果,扩大执法行动的社会影响力。各级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广播、报刊等融媒体,多渠道、全方位宣传社会组织查询途径,及时发布民政部门公布的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拓展曝光深度和广度,形成对非法社会组织“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省民政厅根据各地各部门提供的非法社会组织信息,持续发布我省打非成果,曝光非法社会组织,并及时将有关数据、信息提供给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曝光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动态”和“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动态”专栏,方便社会公众查询。
五、完善长效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专项打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通过专项行动推动以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社会组织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资金监管机制建设,形成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长期高压态势。
各级民政部门、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成效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作出贡献。各级民政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河北省民政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