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字〔2021〕5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23日
河北省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切实提高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包括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室内燃气设施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自2021年4月至2022年底,利用2年左右时间,为城镇既有住宅和单位燃气用户加装具有自动切断功能的安全装置,强化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坚决防范事故发生,切实保障用气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精准摸清底数。各地详细统计城镇既有住宅、单位燃气用户信息,建立市、县、街道三级信息台账,为精准实施安装工作、落实工作资金提供依据。经济条件好、工作有基础的市、县,应积极探索运用5G、大数据等手段,建立台账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自动化录入、大数据采集、实时分析管理等功能,实行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地成立以政府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分年度任务目标、支持政策、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城镇既有管道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健全正向激励体系,发挥激励引导作用,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政府、企业、居民合理分担城镇既有住宅加装安全装置费用的机制;单位燃气用户自行承担所需费用,不得增加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经济负担。
(三)科学有序推进。坚持先易后难、梯次推进的原则,科学安排工作流程,首先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以及低保户、特困供养户等加装安全装置,提前部署推动饭店、旅馆等工商户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服用户加装安全装置。重点督促近两年发生爆燃事故的燃气企业先行先试,缩短工作时限,加大推进力度,形成示范效应。严把产品质量关,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产品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四)强化安全管理。组织燃气行业管理人员、燃气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相关培训教育,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制度,对爆燃事故隐患高发场所加大入户安检频次。建立入户检查档案,协助燃气用户及时整改隐患,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5月)。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部署此项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6月-2022年10月)。按照实施方案,分步有序推进,采用现场督导调度、专项攻坚等措施,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加装安全装置的用户及时组织验收,确保工作真正落实落地。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2月)。组织工作验收,分析查找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一步完善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总结工作经验并加以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职责分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强力推动落实。各地于2021年5月底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每月3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适时开展联合督导,督促各地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政府应组织相关管理部门、燃气经营企业详细测算所需费用,研究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建立政府、企业、居民合理分担城镇既有住宅加装安全装置费用的机制。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县(市、区)应积极拓宽多元筹资渠道,采取有力措施,破解资金难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开展宣传教育。市、县政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开展联合行动,采用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张贴海报等方式,组织开展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活动,全面普及正确使用燃气安全装置技能。督促燃气企业广泛宣传有关政策、安全常识,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居民及单位燃气用户参与配合,有力有序推进安全装置加装工作。